部门公告
兴化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殡葬服务经营主体备案工作的公告
- 信息来源:兴化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2026-10-13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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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加强行业监督管理,提升服务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24号)第四十一条规定,对从事殡葬相关服务的组织和个人实行备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除殡葬服务机构(殡仪馆、骨灰堂、公墓的运营单位)外,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二、备案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向兴化市民政局申请备案。
1.集中备案: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16日,从事殡葬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主动申请备案。
2.日常备案:新从事殡葬服务的组织和个人,须在开展服务前完成备案。
3.信息变更:备案后,若信息(名称、地址、法人/负责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发生变更的,须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申请变更备案; 停止经营的,须自停业之日起30日内告知。
三、备案材料
(一)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
1.《兴化市殡葬服务组织备案登记表》(含基本信息、从业信息、服务项目内容及价格清单、承诺书等);
2.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个人
1.《兴化市殡葬服务个人备案登记表》(含基本信息、服务项目内容及价格清单、承诺书等);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备案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办理方式
办理地点:兴化市民政局社会事务股(兴化市楚水路35号);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咨询电话:0523--80516506。
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备案合格名单将在政府网站公示。
附件:
兴化市民政局
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