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6-10-10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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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办公室,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兴化市加快人才集聚助推产业强市六条政策〉的通知》(兴人才〔2021〕3号)、《关于印发〈兴化市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兴人才〔2021〕6号)、《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实施人才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兴发〔2019〕3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2026年人才开发资金奖励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补贴对象、项目
奖励补贴对象主要包括:非参公事业单位引进,符合申请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教育卫生领域引进的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此次申请奖励补贴项目包括:生活补贴项目,此补贴发放不超过3年。符合享受开发资金奖励补贴的人才须于工作满一年之日起2年内向市人社部门提交首次申请材料,并在每年10月份集中申请期内申报,逾期不予办理。
二、奖励补贴申报所需材料
申报单位对照政策文件,分别填写《兴化市2026年人才开发资金奖励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兴化市2026年人才开发资金奖励补贴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并附佐证材料上报。相关表格可通过兴化市人民政府网站部门公告或兴化人社微信公众号,查阅并下载。
具体材料申报如下:
(一)首次申请的人才需提交下列材料:
1.《兴化市2026年人才开发资金奖励补贴申报汇总表》(附件2),同一单位多人申请时,仅需出具同一份汇总表。同时附报申报单位的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复印件上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兴化市2026年人才开发资金奖励补贴申请表》(附件1)同时附报材料(每人1份):
(1)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最高学历和学位或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进编通知单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人才所在单位公章);
(5)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从“江苏人社一体化经办平台”系统中打印,带二维码,可扫描验证,社保缴费期限为2025年9月-2026年8月;同一单位如多人申请,分别打印月账户信息)。
(二)再次申请的人才提交材料:
1.《兴化市2026年人才开发资金奖励补贴申报汇总表》(附件2),同一单位多人申请时,仅需出具同一份汇总表;
2.《兴化市2026年人才开发资金奖励补贴申请表》(附件1)(每人1份);
3.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从“江苏人社一体化经办平台”系统中打印,带二维码,可扫描验证,社保缴费期限为2025年9月-2026年8月;同一单位如多人申请,分别打印月账户信息)。
三、奖励补贴申报审批程序
(一)用人单位申报。本次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26年10月10日—10月30日。各单位申报材料务必须于2026年10月30日前,报送至市人社局人才开发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申报材料须齐全无遗漏,材料缺少或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申请表和申报汇总表电子档发至电子邮箱xhrc83236059@163.com。
(二)申报材料审核。市委人才办、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学历信息、项目标准、参保情况等分别进行核查验证。
(三)公示与拨付。对审核合格的拟补贴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无异议的补贴对象,由市人社局报市委人才办审批,由市财政局办理拨款手续。
人才开发资金奖励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银行卡(Ⅰ类卡)中,各申请人提供的个人银行卡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开户网点明细到具体支行,保证补贴资金能正常拨入账户。
四、其他事项
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组织人事机构熟悉掌握相关政策口径的人员,负责指导各用人单位填报材料、接受咨询。如有疑问,可与市人社局人才开发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联系(人社局507室,楚水路43号)。联系人:滕培祥、陈敏,联系电话:83238873。
附件:1.兴化市2026年人才开发资金奖励补贴申请表.doc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