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兴化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6-03-26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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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
为充分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计〔2025〕21号)、《关于下达2025年第四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苏农计〔2025〕37号)等文件要求,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用于粮食、油料生产的贷款予以贴息支持。现开展粮油生产贷款贴息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从事粮油生产的家庭农场、合作社、种植大户等,不包括公司类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种植大户的,贷款账户必须是土地流转协议人开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家庭农场、合作社的,贷款账户必须是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开设的,且经营者与土地流转协议人是同一人。
申报土地流转协议必须在兴化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平台(http://xhs.jsnc.gov.cn/)上备案。
二、申报范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银行贷款产生的利息。
三、申报程序和资料
1、自主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自主申报。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复印件和贷款合同、凭证、利息结算凭证等相关佐证材料。
2、逐级审核
各乡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对各申报主体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集中报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
市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程序性审查后,组织第三方审验结算。
3、公示兑付
验收并经市级媒体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后,市农业农村局直接将补贴利息兑付给申报主体。
三、申报时间安排
申报主体于2026年4月30日前,将申报表(格式见附件)和相关佐证材料报乡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乡镇审核后于5月1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同时报电子档。逾期不申报的,作自动放弃处理。联系人:杨宇妍,电话:0523-80858921。
兴化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