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6-08-03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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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护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护理质量,兴化市基层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护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护理人员单位8家,计划招聘10名,具体招聘单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兴化市2026年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护理人员岗位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及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7年8月8日至2008年8月12日期间出生);
5.具备各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
6.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所学专业符合卫生护理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的学历。
2.报考者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非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均须取得护士资格证书。
3.其他资格条件中的“2026年毕业生”,指在2026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证书,且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6年8月31日。
2024年和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的人员,如报名时无工作单位,可应聘面向2026年毕业生岗位。聘用后有关事项按国家规定办理。
“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志愿者,如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内的,可应聘面向2026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6年毕业生岗位。
4.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兴化市卫健委)组织实施。招聘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兴化市卫健委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兴化市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岗位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 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等,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网址:http://xhzp.demo.71nc.cn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26年8月8日09:00—8月12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26年8月8日09:00—8月13日16:00。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6年8月8日09:00—8月14日16:0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6年8月8日09:00—8月14日17:30。
缴费确认时间:
2026年8月8日09:00—8月15日12: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资格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兴化市卫健委陈述申辩。通过资格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报名方为有效。报考人员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报名费为100元/人。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除外)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兴化市卫健委组织。报名期间,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须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兴化市卫健委应及时下载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供体检前资格复审使用。
3.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所有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技术要求、电子照片处理要求、缴费办法等)均在报名网站公布,供报考人员查询。报考人员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以及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同时上传报考人员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高320×宽240像素)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50Kb以下。
(3)兴化市卫健委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笔试或聘用等资格。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报名结束后,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开考比例的,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情况在兴化市人民政府网公布。被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为:2026年8月17日9:00—12:00。
(6)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报名未通过。
(7)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试费用。具体办法为:报名时,先行网上支付;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兴化市卫健委人事科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退还报名费。
4.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须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6年8月19日9:00—8月21日24:00,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兴化市卫健委联系。
(三)考试
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法。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1.笔试内容:护理基础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和复习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2.笔试时间和地点:2026年8月22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形式在兴化市人民政府网公布,报考人员也可凭准考证号在报名网站查询。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1: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分数相同的,另行加试)。笔试成绩公布后,请报考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须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证书等材料。2026年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或学校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大专及以上学历须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4年和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如以2026年毕业生身份报名,还须承诺报名时无工作。
(3)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体检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被取消体检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兴化市卫健委陈述申辩。
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体检通知书。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兴化市卫健委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
参加体检的社会在职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体检资格。
因被取消体检资格或放弃体检出现岗位计划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在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递补(体检后的各步骤出现岗位空缺的,均不递补)。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攻击党和政府,发布不道德或者违法言论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
7.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8.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与宗教极端势力相勾结,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13.受过劳动教养的;
14.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1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17.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1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1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20.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21.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的;
2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2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4.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25.自2023年8月13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6.自2023年8月13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7.自2023年8月13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的;
28.自2023年8月13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规违纪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9.2025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者2024年度及2025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30.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1.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七)公示
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由兴化市卫健委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拟聘用人员为普通高校2026年毕业生的,须在2026年8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法提供或所提供材料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逾期不报到(时间以《聘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凡聘用后连续两次考试未能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聘用人员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3235294(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监督电话:0523-83228870(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23-80259182(中共兴化市纪委兴化市监委 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
举报邮箱:XHgkzpjbyx@163.com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指定网站:兴化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xinghua.gov.cn
附件:兴化市2026年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护理人员岗位表.xlsx
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