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公告
关于调整2026年度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 信息来源:兴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布日期:2026-04-14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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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缴存单位:

根据《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泰政办规〔2024〕]7号)规定,现就泰州市2026年度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市级机关(事业)各缴存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二、调整内容

(一)2026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口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在职职工,按职工本人2025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核定,包含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基础绩效奖、年度考核奖及按上级政策规定发放经组织、人社、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项目,不包含住房补贴和伙食补贴;事业单位在职职工,按职工本人2025 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核定,包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和生活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及按上级政策规定发放经组织、人社、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项目,不包含住房补贴和伙食补贴。

(二)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的上限调整为30258 元。海陵、姜堰、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下限调整为 2660元,靖江、泰兴、兴化市下限调整为2430元。

三、调整时间和方式

2026 年度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自2026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于2026年1月起执行。

在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时,对每一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职工缴存部分和单位缴存部分各自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市级机关(事业)各缴存单位可选择线上(开通网上业务后登录“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或线下(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方式办理。

四、各市(区)2026 年度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参照执行。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兴化分中心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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