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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护里下河 鱼跃水波兴”增殖放流暨《生态环境法典》宣传活动在兴举行
  • 信息来源:兴化
  • 发布日期:2026-04-27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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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上午,“法护里下河 鱼跃水波兴”增殖放流暨《生态环境法典》宣传活动在兴举行。本次活动由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兴化市人民法院、兴化市农业农村局承办。

泰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杨昌顺,我市市委书记陈锋剑出席活动。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市级机关分管领导,我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蔡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贵善,市政协副主席刘玲洁,兴化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剑峰参加活动。全国人大代表杨恒俊等各界代表及媒体受邀一同参与。活动由泰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朱广洲主持。

陈锋剑在致辞中表示,此次活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的生动实践。我市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府院联动、部门协同和社会共治,常态化落实巡回审判、替代性修复、法治宣传等举措,不断巩固生态修复成果、厚植绿色发展底蕴,努力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兴化样板。

活动中,李剑峰介绍了活动背景及生态损害赔偿金使用情况。杨昌顺宣布增殖放流活动正式开始。

放流现场秩序井然、气氛热烈,参与人员一同将鲢、草、鳊鱼苗及蟹苗、螺蛳等水生种苗缓缓投入河中,数万只(尾)适配里下河本土水域环境的优质种苗顺势入水生息,有效补充水域生物种群,为河湖生态注入新鲜活力。本次科学规范的增殖放流,将有效修复周边受损湿地生态,提升水体自净能力,持续改善全域水环境质量,切实守护一方碧水沃土。

放流活动后,杨昌顺与陈锋剑共同启动徐马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并实地查看基地建设与生态保护情况。

据了解,今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此次增殖放流活动,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用于生态修复,向全社会传递“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价值导向,持续增强共同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

里下河环境资源法庭自成立以来,全力打造“法润水城•绿兴公园”环资审判品牌——让法治如活水,润泽里下河每一寸土地,守护“大公园”碧水长流、绿意常在。截至目前,法庭共判处刑事案件罚金625.4万元,生态修复金5993.7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7.21万元。我市立足区域生态特点,坚持对受损生态环境实行多元修复、同质补偿,积极探索“补植复绿、增殖放流、放鸟归林、劳务代偿”等替代性修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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