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公告
兴化市大垛镇2025年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 信息来源:兴化市大垛镇
  • 发布日期:2025-11-05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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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大垛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提升就业援助质效,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兴人社发〔2020〕124号)的文件规定,结合镇政府实际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城乡社会管理岗位2人(社会保障)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拥有本镇户籍,或在我镇常住并有固定住所(本人或家庭成员名下有登记房产,以房产证为准);

3、热爱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熟悉电脑基本操作;

4、身体健康并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及学历:年龄在18-40周岁(1985年11月6日至2007年11月6日期间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且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根据《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0〕2号)的文件规定,登记失业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

(2)军队退役的;

(3)毕业两年内连续6个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4)4050人员;

(5)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法律规定的不得聘用其他情形的人员。已安置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公示和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兴化市政府网站、兴化人社、奋进大垛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公布招聘事项,公告时间10个工作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5年11月6日至11月19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17:00。

2.报名地点:兴化市大垛镇兴业路190号,大垛镇便民服务中心。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报名,不能委托他人代办。报名人员须先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后方可报名,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

(5)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所需的其他资料;

(6)《兴化市大垛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表)。

4. 资格审查:建立由组织、纪检、公安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名表内容及提供证件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如因填写内容不准确、不全面或证件不真实而影响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面试

1.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经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合格后方能进入面试。请报考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由大垛镇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参考对象的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面试成绩现场予以公布,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逾期未参加面试者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到大垛镇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结果于3日内交到报名处。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向大垛镇申请并取得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公示和聘用

合格人数若不足招聘人数,则按实际情况核减本次安置人数;若超过招聘人数,则按面试得分由高到低录用。拟聘用人员将会在相关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办理安置聘用手续。

四、人员管理和工资待遇

1.服务期限:公益性岗位服务期限三年(含试用期),聘用期满后自行解聘、退出岗位;公益性岗位人员先必须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且就业困难人员身份是动态的,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一旦无效即时退出。

2.待遇标准:对招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标准按照兴化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含个人社保缴纳部分),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具体工作由大垛镇根据岗位及工作任务进行确定。

3.试用期: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予以辞退。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兴化市大垛镇便民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0261650(大垛镇便民服务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23-80953681(大垛镇纪委)

0523-8093860(大垛镇组织科)


兴化市大垛镇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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