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兴化市沙沟镇
- 发布日期:2025-12-23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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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一)规划目的
为了加强沙沟镇的历史文化保护,维护和延续当地的历史风貌和文脉;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条件;促进历史文化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良性互动,激发城镇活力;并为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与整治提供技术法规依据和措施,特编制《兴化市沙沟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5-2035年)》
(二)规划范围
规划分为镇域和历史镇区两个层次:
1、镇域规划范围:沙沟镇行政辖区范围,即1个社区、17个行政村,总面积约127.33平方公里;
2、历史镇区规划范围:北至后河南岸,东至下官河西岸,南至镇南河北岸,西至李中河东岸,总面积约35.8公顷。
(三)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25—2035年,近期为2025—2030年,中远期为2031—2035年。
(四)历史文化价值与特色
1、历史文化价值: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兴化垛田的主要分布区,拥有两千多年的渔业发展史,是研究里下河地区历史生态环境变迁及原始农耕文明发展的重要物质标本;历史里运河沿线水路商贸网络中的中心城镇——士商文化表现突出,是研究京杭大运河江苏段(苏北-苏中)湖漕商贸发展的重要物质见证;江苏重要的红色革命文化传承基地——研究区域革命历史发展、传承红色文化精神的重要物质载体。
2、历史文化特色:沙沟镇作为因士商文化兴起的商贸、军事文化重镇,其特色可以从历史文化、城镇营建、建筑风格、民俗文化四方面认识和理解。沙沟镇历史上因农渔文明成村,因士商文化兴镇,近代因新四军抗战革命的根据地,承苏中革命精神,经历千年发展演变,形成了以农渔文化、士商文化、红色文化为主多元文化衍生融合的地域文化特色;遵循古代“相土尝水”的传统营造理念和“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其“湖水围镇、水陆并行”的空间格局代表了江南水乡的典型城镇营建模式;传统建筑保存完整,具有里下河风格民居的典型代表特征,是江苏西北部建筑文化交融印证的物质载体;传统手工技艺众多,突显水乡传统生活特色。
二、镇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一)保护内容
重点保护山水林田环境、历史镇区、历史文化街区、中国传统村落石梁村、各级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等历史文化资源。
(二)保护结构
严格保护沙沟镇“两区两湖、六荡多村”的文化和自然整体格局。
两区:兴化垛田核心保护区、沙沟镇历史镇区;
两湖:郭正湖、广洋湖;
六荡:花粉荡、沙沟南荡、沙沟北荡、王庄荡、官庄荡、团头荡;
多村:石梁村(中国传统村落)以及官河村、高桂村、时堡村、光耀村、仲寨北村5个建议推荐传统村落。
三、历史镇区保护
(一)保护范围
1、核心保护范围:北至益民巷民居群北侧,南至新大街北侧,西至赵家巷,东至沙沟小学西侧,总面积约4.58公顷。
2、建设控制地带:北至大士禅林北侧,南至米仓客栈南侧,西至赵家巷西侧街巷,东至沙沟小学操场西侧,总面积约11.86公顷。
(二)保护要求
1、核心保护范围的保护要求:(1)不得改变历史文化街区内建(构)筑物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空间尺度和历史环境要素的完整性。(2)不得损害核心保护范围内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从事任何可能影响核心保护范围内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建设活动。(3)在核心保护范围内,允许翻建除文保单位、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以外,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建(构)筑物,但基地面积和高度不得超过原建(构)筑物,并且建筑风格、体量、色彩、施工工艺、建筑材料等方面,要延续当地传统民居建筑的建造形制与风貌特征。(4)不得随意拆除文物保护单位和传统风貌建筑,不允许改变文保单位和传统风貌建筑的体量、外观特征及周边环境。
2、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控制要求:(1)在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活动应控制建(构)筑物的性质、高度、体量、色彩及形制等,并与核心保护范围的历史风貌相协调。(2)新建民居建筑可合理使用新材料和新工艺,但要在风貌上要与传统建筑相协调,建筑高度控制在规划限高范围内。(3)避免以任何名义拆除保存状况较好的传统民居建筑,并以渐进的方式逐步改善现存风貌较差的建筑和院落。(4)以保护整体传统风貌为前提,对破损的建筑立面进行整治并对损坏的构件进行维修;对影响传统风貌的现代建筑,根据建筑质量、规模等选择性进行整治更新,整治更新应有计划、分阶段进行,避免大拆大建。(5)与核心保护范围内空间视线有对景关系的建(构)筑物,其高度、体量、色彩、材质、构件等要进行控制,保证景观风貌的协调性和连续性。(6)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过度旅游商业开发,新增建设项目应优先以民生保障、基础设施配套、文化传承展示等必要设施为主。
(三)建筑高度控制
核心保护范围新建建筑层数控制在二层及以下,建筑高度控制在檐口高度6米及以下,屋脊高度9米及以下。核心保护范围以外历史镇区范围内新建建筑层数控制在二层及以下,建筑高度原则控制在檐口高度7米及以下,屋脊高度10米及以下。
(四)历史镇区风貌控制
1、依据历史镇区空间环境所表达的历史文化信息的重要性、观赏性,确定主要景观界面为石梁桥两侧滨水空间;代表历史镇区的标志性与重要景观,如鱼市口石板街、大士禅林、进士坊、苏中公学等,应加强这些区域的标志性和传统景观风貌的控制。
2、历史镇区内各类建设应适度控制,对需新、改、扩建的建筑必须在建筑高度、体量、饰面材料以及建筑色彩、尺度、比例上与传统风貌协调,作为历史文化街区外围的空间本底与空间过渡。建筑形式宜为坡屋顶,色彩以传统建筑的青、灰为主色调,体量宜小不宜大,且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和肌理
3、本规划高度控制针对历史镇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等活动的规划高度控制要求。文物保护单位周边新建建筑高度不得超过文物本体高度。
四、历史文化街区保护
(一)保护范围
沙沟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包括前大街、后大街、益民巷等主要传统街巷区域,总面积4.58公顷。
(二)保护要求
1、对历史文化街区内严重超高且风貌极不协调的现代建筑,建议在经过充分论证且条件允许时,逐步予以风貌整治或拆除,拆除后可结合功能需求进行新建或改造为公共空间,新建建筑风貌及高度应与周边建筑协调。
2、对历史文化街区内的传统商铺、祠堂、寺观等历史公共建筑,可在不影响历史风貌真实性下,适度恢复其历史功能。
3、历史文化街区内的保护和整治活动应坚持“轻介入,微改善”的原则。
4、在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内历史文化资源安全和整体风貌的前提下,优先改造、完善必要的基础设施,尤其加强消防等防灾设施的配套建设。
5、对超过规划高度控制范围的现状建筑,应通过立面整治的方式,使其与传统建筑相协调。对于严重超高且对传统格局造成较大影响的现代建筑,建议在条件允许时拆除翻建。
6、鼓励利用现状闲置用地,增设公共空间及休憩绿地,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五、文物古迹保护
保护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4处,即虹桥、益民巷古民居群、鱼市口石板街、迎新桥、姜雨仁祖宅、张氏宗祠、石梁古码头、沙沟巡检司旧址、沙沟市政府旧址、苏中公学旧址、沙沟后大街老厕、沙沟汪氏银楼、沙沟程家大院、周奋烈士陵园;保护47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历史建筑9处,即大士禅林、赵家大房、沙沟小学、陶氏祖居、板桥塾馆、里下河文化记忆馆、石梁茶馆、米仓客栈、兴化县沙沟人民医院旧址。
六、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3项,即兴化渔具制作技艺、沙沟板凳龙、沙沟游走灯会;保护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项,即沙沟鱼圆制作技艺;保护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4项,即沙沟藕夹子制作技艺、沙沟酥皮春卷制作技艺、沙沟锣鼓乐、兴化银器制作技艺。
附件:规划图纸(历史镇区保护区划图、历史镇区高度控制规划图、历史镇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图、历史镇区展示结构规划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