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类知识问答

问
请问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的标准?
信息来源:兴化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2-08-02
答

答: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江苏省池塘养殖尾水排放强制标准《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2/4043-2021)(以下简称《标准》)。《标准》对池塘的尾水排放限值及要求,尾水监测方法、结果判定、监督与实施等内容都做了明确规定。对于新(改、扩)建的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自2021年8月1日起执行,现有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标准》执行对象包括养殖水面100亩以上连片池塘,单个养殖主体水面在50亩以上的池塘,以及工厂化等其他封闭式养殖水体。在养殖集中区和清塘期等重要时段,生态环境部门将开展一定比例的监督性抽测,在养殖尾水排放到外界公共水域的排口处设置采样点,采样分析结果作为池塘尾水排放是否达标的判定依据,悬浮物、pH、总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等5项指标中任一项指标超标即判定为超标排放。如判定为超标,生态环境执法监督管理部门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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