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过继承取得的房产,原土地证上是划拨土地使用权,能否继续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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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中明确:一是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因此,儿子继承父亲遗产,不属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属《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必须办理出让手续的范围,可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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