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访谈》:聚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及政策宣传

信息来源:兴化市医保局 发布日期:2019-12-27 15:26 浏览次数: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这里是中国兴化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节目,我是主持人。当前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缴费工作正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这项工作将涉及我市120万左右的城乡居民,为了让大家更加了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兴化市医疗保障局曹慧局长来到《在线访谈》直播现场。

[曹慧]谢谢主持人的邀请,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能有机会与大家在线分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情况与相关政策。

[主持人]曹局长,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曹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城乡居民自愿参加,个人和政府共同筹资,实行门诊统筹与住院统筹相结合,以大病保险为补充的一种社会保险。该保险制度的建立从政府层面讲是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对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从老百姓个人层面讲,能够切实减轻就医负担,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提高生活质量。

[主持人]确实,医疗保险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能够很好地体现“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保险互助思想,那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都有哪些?

[曹慧]具有兴化市户籍的居民或持有兴化市居住证的外来人口,在我市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托儿所)就读的在校学生不受户籍限制,即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

[主持人]那是不是居民在任何时候缴了医保费都能立即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曹慧]不是的,每年的101日至1231日为居民医保的集中缴费期,居民在此期间内缴费到账,则保险自下一自然年度的11日生效,期限一年。未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人员,需在参保缴费到账之日起,三个月后才可享受相关医保待遇。

[主持人]看来大家还要注意一下,要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不然过了集中缴费期缴费,还要有三个月的等待期,万一在此期间看病产生的费用可不能报销啊。

[曹慧]是的,所以大家在平时就要树立“好天防阴天,好人防坏病”的保险理念,不能等生病了才想到要保险。

[主持人]曹局长,还请您介绍下大家该怎样参加居民医保?

[曹慧]首次参加保险的城乡居民应当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所属辖区(乡镇或街道)的劳动保障所办理登记即身份信息录入,然后可以采取下列3种方式缴费:

一、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的村部或社区的社保自助一体机(小黄机)办理参保缴费。

二、通过“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微信小程序缴费。

三、通过本市农商行各营业网点窗口办理参保缴费(需注明缴纳居民医保费用)。

[主持人]那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是多少?该标准又是如何确定的呢?

[曹慧]居民医保的保险费由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两个部分组成,随着经济发展和医疗需求的增长,该标准也有相应的变动。2020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具体为:一般居民300/人,未成年人[2001年10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少儿]和学生200/人,特殊困难群体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财政补助部分在去年550/人的基础上也有上浮,具体标准待相关文件出台后才能确定。今年我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是根据居民医保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及泰州市级统筹的要求,市政府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确定的。

[主持人]曹局长,您所讲的特殊困难群体针对哪些人?

[曹慧]我所讲的特困群体是指经民政局、扶贫办、残联、总工会等相关职能部门认定,享有特定身份的人员。具体包括:一、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享有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工、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麻风病患者、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精神病患者等。二、扶贫办认定的建档立卡困难人员。三、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四、残联认定的持有残疾证(一、二级且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主持人]这些人员确实需要我们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给予特殊的关爱。

[曹慧]是的,我局将特困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当作脱贫攻坚的重要政治任务来完成,不但参保时全额资助,还要确保参保率达100%,待遇方面与一般居民相比,特困人员的报销比例还要高。确保特困人员常见病、慢性病有地方看、看得起,得了大病、重病后基本生活过得去。确保困难群众及时充分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健康扶贫补充保险等多层次的医疗保障。

[主持人]通过曹局长的介绍,我们切实感受到了政府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的决心和措施。曹局长,我们参保居民医保后能享受哪些医保待遇呢?

[曹慧]这个待遇比较多,我今天先简要介绍一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门诊统筹待遇

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二、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待遇

参保人员患高血压、糖尿病出现并发症等34种慢性病种、患恶性肿瘤等9种特殊病种以及患严重精神障碍的,在向我局医保中心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确认后可享受相应的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待遇。

三、住院待遇

参保人员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按比例报销的办法。

四、异地就医待遇

这里又分两种情况:一是异地就医,指参保人员异地居住时间超过半年的,可携带居住证、身份证、医保卡在我局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各类统筹待遇按照市内相同医疗机构等级的报销政策执行。二是转外就医,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外地就医的,应携带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证明、身份证、医保卡来我局医保中心办理转外就医备案手续。

五、大病保险待遇

大病保险主要指对参保人员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水平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的费用,再由大病保险按一定的比例进行报销。

六、生育保险待遇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人员,因住院分娩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实行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1200元。

[主持人]没想到,一年只缴300元的保险费却能享受这么多的医疗保障待遇。

[曹慧]是的,医疗保险是关系千家万户生命健康安全的保障,是最直接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我市自2015年城乡医保合并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工作,医保报销比例在逐年提高,医保用药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尤其是2019年我局成立以来,全市医保待遇政策已基本与泰州接轨,住院报销比例较去年平均提高了20个百分点,政策范围内结报比例达73%左右。也由此大大增强了老百姓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主持人]最后再请曹局长介绍下,参保人员产生的医疗费用该如何报销呢?

[曹慧]参保人员在已实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应优先使用本人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在未实现实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后凭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社会保障卡和转诊(或异地就医)备案表等材料到我局医保中心按规定报销。

[主持人]非常感谢曹局长在百忙中接受我们的访谈,让我们对居民医保有了更深的了解,因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就要结束了,曹局长还有什么话想对广大网友说的吗?

[曹慧]非常高兴与大家在线交流,最后提醒大家“医疗要保障,参保是前提”,当前2020年度的医保筹资工作已接近尾声,但仍有部分人员未能及时参保,请大家相互转告提醒,不要忘记为自己和家人参保缴费。2020年我局将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进一步为全市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更优质、更便捷、更暖心地服务。“风霜雪雨人生路,医疗保障伴你行”,祝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全家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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