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这里是兴化市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我是主持人蔡承杉。优化执法服务,办好惠民实事,今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为帮助社会各界特别是纳税人缴费人用足用好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兴化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赵增权来到《在线访谈》直播现场。
【赵增权】主持人、各位网友好!很高兴今天能到《在线访谈》节目,跟网友们一起分享税收优惠政策,探讨便民利民举措。
【主持人】税务部门连续多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不断推出新的服务举措,是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历年关注的重点,赵局长能否介绍一下今年“春风行动”的主要内容?
【赵增权】今年是建党100周年,我部门将“春风行动”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相结合,突出“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的内容,以“优化执法服务 办好惠民实事”为主题,结合我市实际,围绕“响应群众诉求、落实优惠政策、提升办税体验、解决涉税难题、体现执法温度、提升执法质效、推进合作联办、落实合作共赢、激励诚信纳税”等九个方面推出便民办税缴费举措27条,着力解决纳税人缴费人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办好惠民实事,深入推进税收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让纳税人缴费人一年四季如沐春风。
【主持人】现在正值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期,我们也看到了有很多相关的优惠政策,但很多市民对自己的综合所得纳税情况还不太清楚,如果想了解自己的收入纳税信息可以从哪里获得呢?
【赵增权】如果纳税人不太清楚自己全年收入金额、已缴税额,或者无法确定自己应该补税还是退税,或者不知道自己是否符合免于办理的条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一是可以要求扣缴单位提供,按照税法规定,单位有责任将已发放的收入和已预缴税款等情况告诉纳税人;二是可以登录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查询本人2020年度的收入和纳税申报记录;三是年度汇算开始后,税务机关将通过网上税务局,根据一定规则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如果纳税人对预填的收入、已预缴税款等结果没有异议,系统就会自动计算出应补或应退税款,纳税人就可以知道自己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了。
【主持人】2020年初,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国家出台了多项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社会反响良好,但相关政策已经到期,今年是否还可以延续执行?
【赵增权】为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支持疫情防控工作,2020年初,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2020年第9号和第10号公告,出台了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今年发布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号)对上述优惠政策延续执行问题进行了明确说明。有关医务人员等群体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奖金,以及个人从单位取得的疫情防护用品免税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但有关个人疫情捐赠政策则不再延续执行,主要考虑的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个人直接向医院捐赠的形式已经大为减少,同时,其他形式的公益捐赠,依据现行政策,凡符合规定条件,均可以享受相应的税前扣除政策。
【主持人】除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外,今年财政部、税务总局一揽子把很多优惠政策都延期了,请问享受延续执行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还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吗?
【赵增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均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以此降低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办理成本。企业享受延续执行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向税务机关申请,直接按照23号公告规定申报享受。
【主持人】听说税务部门正在推广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在使用上更加便捷,请问符合什么条件能申领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推行后税务机关是否有相关培训指导?
【赵增权】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目前正在试点推广中,营业执照领取时间在2020年12月21日后的新办企业,可以申领增值税电子专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推行后,我们税务部门将通过多渠道开展宣传培训和辅导,重点采取网格化服务的方式,明确专人对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开具方和接收方采取针对性的辅导,确保会使用、会操作。
【主持人】2020年国家实施的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对企业支持很大,请问这项政策2021年还延续吗?如果不延续,前几年实施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还延续吗?
【赵增权】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属于临时性政策,目的是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该政策已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2021年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号),明确从2021年1月1日起,不再实施阶段性减免和缓缴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按相关规定正常征收。对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和基金可持续运行情况,人社厅发〔2021〕2号明确,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到期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1年4月底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
【主持人】下面有一些网友们提出的具体问题要请赵局长解答一下。有网友提问,其所在公司属于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预计2021年5月份销售货物将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50万元,请问是否可以继续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赵增权】可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你公司预计5月份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0万元,超过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标准,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但你公司5月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继续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据此,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0.5万元。
【主持人】有网友表示公司今年亏损,想知道还能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赵增权】近日发布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将研发费用按75%比例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进行了延期。此外,按照国务院的统一安排部署,还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进一步加大政策优惠力度。对于亏损企业而言,只要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且不属于负面清单行业,就能享受上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亏损企业当年不需要缴税,其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将增加亏损额,但可以在以后年度结转弥补,减少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款。
【主持人】非常感谢赵局长在百忙中接受我们的访谈,因为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就要结束了,赵局长还有什么话想对广大网友说的吗?
【赵增权】今天在这里与网友们交流了最新的税费优惠政策和便民办税举措,谢谢广大纳税人缴费人一直以来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后我局将继续围绕“更大力度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纳税人满意度”的税收服务工作目标,牢固树立“便利度就是满意度,体验感就是获得感”的服务意识,把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获得感作为今后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措施服务全市纳税人缴费人,全力打造我市税收营商环境最佳体验区。谢谢主持人!谢谢各位网友!下次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