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兴化市商务局
- 发布日期:2022-03-10 11:02
- 浏览次数:
为落实《兴化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生态强县、绿色富民”战略发展要求,加快推动我市县乡村三级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推进农村电商应用普及,确保电商进农村工作快速稳步推进,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现状
截至2021年9月,兴化市共有3个街道、23个乡镇、463个行政村,户籍人口152.75万人,重点帮促村263个。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按照国家、省的综合示范要求和GB/T 38354-2019《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服务与管理规范》,根据交通、人口分布等兴化市实际情况,考虑充分利用和整合统筹原有全覆盖网点、邮政、电信企业、供销、物流快递网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网点资源和服务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按照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的通知》(商办建函〔2020〕144号)文件中“站点的覆盖重在服务的覆盖,而非地理位置的覆盖”,实事求是合理规划乡村电商服务站点布局,各个服务站点可持续运营状况良好。
按照综合示范项目要求,在选点建设时“政策向具备条件的贫困村倾斜”,将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纳入电商服务体系。
三、参考依据
1.GB/T 38354-2019《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服务与管理规范》
2.DB33/T 982-2015《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管理和服务规范》
3.DB35/T 1601-2016《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设置和服务规范》
4.DB51/T 2396-2017《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管理和服务规范》
5.DB12/T 877-2019 农村物流综合服务站点建设规范
6.DB12/T 876-2019 农村物流综合服务站点运营服务规范
7.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电子商务物规范(试行)》和《农村电子商务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商建字[2016]17号)
四、工作目标
充分利用乡镇、村的现有资源,落实好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县乡村三级电商服务体系和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有效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并在方便农民生产生活等方面上取得明显成效。
到2022年2月底,全面完成网点、物流、网络建设、实现县乡村电商服务全覆盖,完成兴化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网点建设120家,经济薄弱村电商服务覆盖率50%以上,其他行政村100%,快递物流服务在乡村覆盖率达到100%。
五、建设要求
(一)建设周期
在2022年2月底前完成建设工作,并投入持续运营。
(二)选址
1.所在位置为村民日常活动集中区域,周边人员密度较高,原则上本村常住人口不低于500人。优先向经济薄弱村倾斜。
2.交通便利,物流可以正常到达。
3.实际面积应不小于10平方米,用于设备设施安置和代买代卖、代收代发等实物码放。
4.互联网已经接入,电话通讯畅通。
5.优先选择在邮政网点、原有农村商店、供销合作社网点、村民活动中心、农村青年创业基地等现有场地设施基础上进行改造利用。
6.选择小超市、便利店等农村商店应是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齐全。
7.电商服务站点与物流站点布局要保持基本一致。
8.一个行政村只支持建设一个电商服务站点。
(三)选人
1.服务站点应配备最少1名服务站(点)站长,能够保证服务站点持续服务。
4.具备电脑或手记基本操作能力,有网络购物经验。
5.熟悉当地村民与产业情况,优先考虑本村居民、返乡回乡人员和大学生村官。
6.充分认同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自愿申请成为服务站(点)从业人员,并应主动参加相应岗位培训,熟悉站点业务和操作,能够在服务区域内开展电商宣传、需求统计、调研摸底等工作和服务,并接受运营考核等相应管理。
(四)站点建设其他要求
1.站点应统一名称、标识和编号,包括室外门头牌匾、宣传海报和室内制度牌、背景墙、货架等必要的设施设备。
2.显著位置应有“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字样,并且站点服务功能、收费标准和服务流程等内容明确。
3.根据调研摸底和选址选人,由兴化市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统筹资源、统一规划,明确各个站点硬件配置清单和功能服务赋能,避免资源浪费。
4.站点如有原经营业务,应手续齐备,合法合规经营。
5.建设前、后应各拍最少三张室内外照片,室外照片包括未改造的门头牌匾和改造建成后的门头牌匾,改造建成后的室内照片应包括制度牌、货架等设施设备。
6.站长应进行统一登记,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固定资产使用保管协议。
7.服务站点应有纸质或电子系统的代买代卖、代收代付等服务台账。
8.服务站站长手机应安装并应用商务部“智慧乡村”应用,信息填写完整并及时上传报送相关数据。
9.应建立日常网络安全管理、货物配送、代买代卖服务规范等站点运营管理制度。
10.站点运营管理人员应通过微信群等工具组织站长,及时发布培训、活动等信息。
六、服务要求
(一)主要功能
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必须与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实现性能、功能等方面的无缝对接。
1.入户宣传。向村民宣传服务站(点)各项功能、电子商务行业相关资讯,提供农村电子商务普及培训,培养农村群众网上购物、商品销售、购买服务等习惯。
2.网上代买代卖。帮助村民网上购物,并协助解决购物过程产生的纠纷等问题。
3.便民服务。为村民提供水、电、宽带、话费等生活网上缴费,代收代发快递、车票代购、酒店预定、本地资讯等服务。与金融机构合作,提供小额取现、生产贷款等服务。对外发布村级各项服务内容。
4.创业服务。组织当地青年参加网上创业就业学习、交流,营造氛围,培育人才。
5.生产服务。与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企业合作,依托村级服务站(点)网上销售,开展技术指导。
6.依照当地情况其他增值服务。
(二)服务流程
1.商品代购流程
(1)当村民提出代购需求时,服务站站长应协助村民在网上挑选商品,下单付款,并做好代购登记。
(2)当商品到达服务站点时,服务站站长验货代收后应及时通知村民。
(3)村民到服务站点现场验货后满意则提货并签收;若不满意则可由服务站长在网上提出退换货申请。
图表 1商品代购流程
2.产品代销流程
(1)有代销需求的村民在服务站点咨询后可申报登记其自有农村产品及民宿、景点等文化旅游信息。
(2)服务站长经初步调研和筛选,可以自己代理销售或推广,并做好代销登记,也可以同时向兴化市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推荐。
(3)兴化市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接到信息后应进行沟通和评估,评估通过可协助整理相关信息纳入农村产品上行体系或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相关信息的宣传推广。
(4)服务站站长应协助落实筛选、打包、发货、退换货和账单核对等相关事宜。
图表 2产品代销流程
3.电子商务培训流程
(1)服务站站长应注意搜集整理并反馈村民培训需求,及时将市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组织的各类免费培训进行宣传,组织村民报名;
(2)市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应及时汇总培训需求,并据以完善课程体系和培训机制, 做好培训后跟踪服务机制。
图表 3电子商务培训流程
4.其他服务流程
村民到服务站点提出其他服务范围内的便民服务需求,站长应根据需求,按照规定服务规范和流程提供服务,并做好相关服务信息登记。
(三)服务要求
1.服务站点内应保持环境干净整洁,服务项目及其收费、服务规范及服务流程、不得寄送物品目录等在明显位置张贴;
2.服务站站长应服务态度良好,言行文明,主动热情;
3.服务站站长在经营服务活动中应诚信经营,及时、耐心回答村民的问题,为村民提供便捷快速的服务,不得有欺诈、私吞财务、刷单等不诚信行为;
4.应建立服务台账,及时对服务记录进行登记并做好存档和上报工作;
5.服务站点自身原有业务应合法经营,不得滥发虚假或误导性广告;
6.各级人员应加强村民隐私信息保护。
七、运营管理要求
1.各级服务站点应执行日常网络安全管理,加强客户隐私保护,做好设施设备维护,环境保洁,安全管理,货物收发码放管理及村民投诉处理等工作。
2.服务站点运营管理人员应及时处理客户投诉、交易纠纷等,处理流程应公开,处理过程应有记录保存。处理结果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反馈,代买代卖等经济纠纷可申请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介入解决。
3.应建立三级电商公共服务保障和持续改进机制,定期开展村民满意度调查。
4.市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应定期对各个服务站点进行业务指导、运营支持、培训、检查和考评,及时按照制度清退不合格的服务站长或变更服务站点。
5.三级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营应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八、服务站考核和退出机制
1.服务站需保证至少运营半年以上,如因自身特殊原因提前退出,需与兴化市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提出并互相协商。
2.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对服务站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电话回访,对期间形成的(交易、服务)台账,所提供的相应信息数据进行统计,如服务站运营半年,交易(服务)量低于100笔,责令其进行整改,如连续三个季度仍无改进,市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有权终止该服务站的运营。
3. 服务站人员如出现严重不良信用并且不予以改正,市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有权终止该服务站的运营。
4.服务站终止运营后,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收回为村级服务站发放的设施设备和电商平台账号及权限。
九、附则
1.本办法自2021年12月18日起实施。
2.本办法由兴化市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