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兴化市商务局
- 发布日期:2022-03-10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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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兴化市电商产业孵化中心(以下简称孵化中心)作为兴化市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的下设机构,是为实施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培育兴化市电商经营主体,打造兴化市农产品供应链,培养创新创业人才而设立的公共企业和人才服务平台。为加强孵化中心的管理和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孵化中心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为创业者在孵化中心内开展电商创新创业活动提供优质、高效服务,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以及政策、法律、财务及融资、人力资源市场推广等服务,以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培养成功的电商企业和产品。
第三条 市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运营中心负责协调孵化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孵化中心的招商、服务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孵化中心管理工作由兴化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业务上接受商务局指导。
第四条 入驻的孵化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与指导。
第二章 入驻对象
第五条 入驻对象:
在兴化市行政区划内登记注册并开展实际经营的电商和电商服务相关企业和个人均可申请入驻孵化中心,从事电商创业的大学生,农村青年、退伍军人、贫困户等可优先入驻。
第六条 入园条件:
1.入园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兴化市电商产业发展方向,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2.入园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预期和经济社会效益,知识产权明确;
3.注册地和经营地点要求:入驻单位需是在兴化市注册或主要经营地点在兴化市域范围内;
4.经营行业要求:从事电商经营类、电商服务类或相关业务的单位;
5.入驻的企业、创业团队/个体应依法注册登记,持续开展经营,纳税信用良好、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等;
6.遵守入驻协议和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制度并做好配合工作;
7.建档立卡低收入人群、电商培训孵化学员、返乡创业大学生和农民工、残疾人、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优先考虑入驻市电商中心;
8.入园在孵企业团队处于初创阶段,入驻人员6人以下,具有开拓创业精神,有一定电商、技术、市场、服务能力,且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章 申请流程及入驻办理
第七条 入驻应提交的材料和程序:
1、入驻申请:入驻企业填写《兴化市电商孵化中心入驻登记(申请)表》;
2、入驻受理: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进行入驻申请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签署协议:通过入驻审核的企业与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签署《兴化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入驻协议》并办理入驻登记,包括入驻人员的身份证以及其他须提交的信息和证明材料;
4、签署入驻协议并办理入驻登记后,应在7个工作日入驻并开展运营,否则视作放弃入驻资格。
第四章 运行及考核机制
第八条 基本优惠政策
1、免费提供办公桌椅、公用网络、共享直播间和公共会议室等基础设施;
2、孵化期间免房租费和物业管理费;
3、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培训、沙龙等交流活动;
4、为入驻企业/个人提供商标注册、摄影美术、营销推广、人才招募等配套电商服务;
5、对有突出业绩的入驻企业/个人进行重点宣传和帮扶;
6、为入驻企业/个人提供免费的电商运营、短视频拍摄、直播技巧等电子商务实操培训,优惠享受引入第三方的增值培训和服务;
7、为入驻企业/个人提供线上线下商品展示平台;
8、享受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与快递企业达成的协议用户快递价格;
9、优先加入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组团参加的区域性或全国性展览展销会议;
10、指导企业申报国家、地方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及基金;
11、在国家有关政策范围内协助乙方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同时提供电商咨询指导、成果转化及孵化、创业融资、中介代理、小额贷款等;
12、举办各类讲座和培训,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
更多服务以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公告为准。
第九条 考核机制
1.入驻企业签订有关协议,第一年孵化期内免房租、物业费等费用,享受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各项政策、服务和设施设备;
2.孵化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每年年底组织一次考核,孵化期满进行一次综合评定,评定合格,孵化毕业由政府优先扶持;评定后不具备毕业条件的,退出孵化中心。个别项目确需延长孵化期的,必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长孵化期一年,延长期不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延长期满再考核认定仍无法毕业的,退出孵化中心(毕业认定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由兴化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兴化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整体服务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