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方金融组织:
根据泰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泰州市类金融机构监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泰金监发〔2019〕37号)、《兴化市地方金融从业机构现场检查工作方案(试行)》(兴金监发〔2020〕16号)和《兴化市地方金融从业机构分类监管量化考核(试行)》(兴金监发〔2020〕1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分类监管名单动态调整情况,对全市地方金融组织开展二季度现场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经营管理情况。对地方金融组织运营质态、业务开展和疫情防控等方面内容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金融风险、违规业务等。具体包括:通过查阅财务账册、相关合同以及电子数据等资料了解业务开展情况,对前期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是否严格落实等。
2.安全生产情况。对地方金融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自建房火灾隐患、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到位并保持完好有效、电动车及蓄电池是否在室内停放充电,重点查看用火用电用气、易燃可燃物品管理、安全通道设置管理等方面。
此次现场检查根据监管评级及一季度现场检查情况,采取抽查的方式开展,具体名单见附件。其他未被抽中的地方金融组织,根据上述检查内容,认真梳理总结二季度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工作总结并加盖公章,于7月30日前上报我局。
二、检查人员
各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员。
三、检查时间和方式
检查时间:7月19日-29日,具体时间由各组监管员与被检查机构对接后安排。
检查方式:结合市场监管、税务部门获取的相关信息,通过听取情况介绍、现场查验、查阅档案资料、走访客户等形式,对地方金融组织进行现场检查。
兴化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