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命名第四批兴化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函
- 信息来源:兴化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发布日期:2025-06-17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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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强化代表性传承人群体建设,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及《兴化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市非遗保护工作实际,经各地推荐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规范程序,现命名陆聪等28人为第四批兴化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非遗保护法规及政策要求,进一步完善传承保障机制,鼓励和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收徒传艺、学术研究、展览展示等传承活动,持续提升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进文化强市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第四批兴化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兴化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