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 索引号 | 014422319/2019-09793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兴化市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19-10-17 |
| 文号 | 时效 |
关于印发兴化市深化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和水源地保护区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解读
- 信息来源:兴化市水利局
- 发布日期:2019-10-17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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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我市拥有上官河垛田水源地、横泾河开发区水源地、卤汀河周庄水源地、兴姜河周庄水源地、通榆河合陈水源地、下官河缸顾水源地等6个水源地,为全市区域化供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以及省水利厅、环保厅、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11〕153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开展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工作。
2015年通榆河水源地通过省水利厅、环保厅、住建厅组织的达标建设验收。
因地理位置和历史原因,我市的水源地状况与达标建设的要求差距较大。为更好地完成达标建设工作,2018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印发了《兴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化市深化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和水源地保护区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兴政办发〔2018)80号)。确定了工作目标,制定了工作步骤,明确了工作职责,落实了工作责任。
二、工作执行
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召开工作例会和推进会就水源地达标建设及整治提出工作要求,并抽调退二线老干部组建督导组加强对各水源地进展情况进行督促和指导。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都对照目标任务,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工作成效
1.2018年8月经省有关部门同意注销了上官河垛田水源地。
2.下官河缸顾水源地和卤汀河周庄水源地分别于2018年9月和11月通过泰州市水利局、环保局、住建局组织的达标建设验收。
3.横泾河开发区水源地和兴姜河戴南水源地于2018年12月经省政府同意不进行达标建设。
相关链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化市深化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和水源地保护区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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