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212810002/2023-00001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兴化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3-11-01 |
| 文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兴化市政府办
- 发布日期:2023-11-01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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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兴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兴化市宾馆、饭店经营性自建房大排查再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方便社会大众广泛知晓和正确解读相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压实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推动建立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排查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以及省、泰州和我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要求,对全市经营性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开展“回头看”排查,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排查将重点聚焦人员密集场所的宾馆、饭店经营性自建房,深入查清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查有无改变房屋结构安全的问题
1.是否存在擅自改变主体结构或承重结构(拆改承重墙柱、扩大门洞、楼板开洞、下挖室内地坪);
2.是否存在增加楼、屋面荷载、屋顶自建加层、内部增设夹层等情形;
3.是否存在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出现沉降、裂缝、变形等情况;
4.是否存在建筑外墙饰面剥落、建筑外墙保温层面开裂损坏、建筑内外装饰构件松动等情形;
5.是否超过设计使用年限。
(二)查有无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问题
1.是否具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对相应建筑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平面图等附件的批准内容;
2.是否具有不动产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核对相应建筑是否与证载内容相一致;
3.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建筑用途(如住改商、工改商等);
4.是否存在超面积超空间规划建设等情形。
(三)查有无房屋消防安全隐患的问题
1.是否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搭建;
2.是否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3.外窗、疏散走道是否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等;
4.单层建筑面积超过200㎡或三层以上的建筑,疏散楼梯是否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是否少于2个;
5.厨房操作间与其他区域是否进行防火分隔;
6.单层面积大于1500㎡或总面积大于3000㎡的是否设置喷淋、报警、消火栓;
7.是否设置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
三、排查整治的时间安排
(一)排查推进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乡镇 (街道)根据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提供的全市宾馆、饭店的排查名单,组织精干力量对宾馆、饭店经营性自建房进行全面深入细致排查,查漏补缺“回头看”。
(二)隐患整治阶段(12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根据所涉行业管理要求,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隐患进行综合整治。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4月1日至4月30日)。各有关部门、乡镇 (街道)要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对前期整改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回头看”。
四、《方案》对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保障措施
专项整治工作环节多、链条长、涉及面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组织领导,从技术、资金、人员力量等方面做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乡镇 (街道)要落实宾馆、饭店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充分认识开展宾馆、饭店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排查整治工作班子。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乡镇 (街道)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治”的工作方式,明确宾馆、饭店经营性自建房大排查再整治工作分工和责任落实,建立顺畅的联系沟通渠道,加强条块结合部门协作;要采取措施提升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强化履职担责。各有关部门、乡镇 (街道)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强化行业监管责任。市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导,加强过程监督和责任追究。对在专项工作中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将及时通报、重点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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