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810002/2023-00001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兴化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3-08-24 |
文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兴化市政府办
- 发布日期:2023-08-24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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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2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公布〈兴化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兴政办发〔2023〕40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3年5月2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布江苏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21号),要求县(市、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原则上应于今年8月底前编制完成并向社会公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市行政审批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照国家、省、市清单,修订形成《兴化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二、《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对兴化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修订情况进行说明,提出各部门(单位)要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等要求。附件为《兴化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共包含272个事项。
三、清单调整情况
一是新增行政许可2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行政许可事项“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市文体广旅局主管,市文体广旅局实施;根据《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新增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外国人对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主管,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规定分别实施。
二是删去行政许可1项。根据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已经废止,取消泰州市兴化生态环境局主管的“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中的“防治噪声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三是调整行政许可清单要素4项。将市文体广旅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根据国防动员体制改革,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的主管部门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调整为市发展改革委,“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改造、报废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的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调整为市发展改革委。
四是其他内容调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