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索引号 | 3212810002/2024-00001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兴化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4-05-29 |
文号 | 时效 |
【文字解读】关于《2024年兴化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政策解读
- 信息来源:兴化市政府办
- 发布日期:2024-05-29 11:01
- 浏览次数:
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由司法局组织编制《2024年兴化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做好我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增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工作的科学性、计划性和严肃性,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中心工作、重大民生工程等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确定2024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并公开。
二、制定依据
《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立项审查或者编制年度计划,并明确负责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部门、机构或者组织(以下统称起草单位)。”
三、制定过程
2023年11月,以市政府办名义发布《关于报送2024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的通知》,2024年3月,市司法局充分征求市各部门、乡镇(街道)报送建议。最终根据各单位报送情况形成《2024年兴化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四、主要内容
文件对年内拟制定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进行了精要表述,并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及程序进行了具体规定。
1.2份年内准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分别是:《兴化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由市住建局负责起草;《兴化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由泰州市兴化生态环境局负责起草。
2.2份年内准备修订的规范性文件,分别是:《兴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由市公安局负责修改;《兴化市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基金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