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兴化市行政审批局
- 发布日期:2020-01-23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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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19年,行政审批局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府公开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上级部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现将行政审批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想社会公布。
1.新《条例》宣传教育培训情况。新《条例》5月15日正式施行以来,局党组高度重视,将新《条例》学习纳入固定学习日活动内容,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条例,重点围绕《条例》修订背景、整体思路、内容解读和新要求等方面加强学习,提升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和能力。一楼大厅屏幕滚动播放《条例》内容,在窗口摆放《条例》宣传手册,为办事群众发放《条例》宣传手册。
2.主动公开情况。按照《条例》要求,行政审批局政府信息公开7131条,其中,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52条,通过其他途径向社会公开公示信息7079条。主要涉及内容为:一是机构设置情况,如机构概况、部门动态、部门文件。二是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如招标公告、预审公示、评标结果公示、中标结果公告。三是其他需要公开公开事项,如文件解读、招标答疑、每月表彰决定。
3.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2019年,行政审批局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1条,已制发答复告知书。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在市政府网站行政审批局专栏设立新闻中心、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等栏目,其中信息公开栏目下设机构概况、法规公文、财政信息等子栏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人负责,进行相关内容更新。完善监察平台,对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的时效性、准确性进行定期监察,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规范、准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57 | 93972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5 | 9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1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5 | 109.4682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1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行政审批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质量进一步提高,但在政府信息公开上仍存在部门需要改进的地方,主要表现为:一是政府公开信息范围需要加大,平时在政府网站发布信息一工作动态信息,对其他信息发布较少,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有待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一政府网站为主,通过报刊、政务媒体、政府公告、电视、广播等媒体公布政府信息较少。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力度需要加强,公开信息时效性、实用性都需要进一步提高。
行政审批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一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投入。建立了政府信息资源管理制度,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日常事务,落实政务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做好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二是积极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加强与报刊、政务媒体、电视、广播等媒体合作,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尽量让信息公开全覆盖。三是深化政府信息公开领域。按照市委和泰州市局标准,梳理重点领域信息,形成信息公开目录,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和流程,加强监督,提升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透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9年,行政审批局暂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