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统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兴化市统计局 发布日期:2023-01-03 08:58 浏览次数: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精神,现向社会公布2022年市统计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咨询和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组成。

(一)主动公开情况。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一部署,我局公开相关目录,对2022年的统计信息类政府信息逐条梳理,明确信息公开属性,并对目前新产生的政府信息随时保持更新。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44余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14条,通过其他途径向社会公开公示各类统计信息230条以上。主要涉及内容分为三大类:一是统计机构设置情况,如统计局领导分工、局职能及内设科室职责,统计局行政执法主要依据、行为。二是统计业务开展情况。三是各类统计经济数据情况,月报、季报、大型普查公报。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根据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工作要求,我局修订完善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办理规程。申请人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相关资料,也可通过网络、传真、信函等方式提出申请,我局坚持做到依法依规办理,事事有回应。全年收到各类公开申请3件,按时办结3件,办件率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2022年,我局严格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还存在公开基础工作不够扎实、统计数据发布解读力度需要持续增强、统计数据共享平台建设需进一步推进等问题。

改进措施:一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加强统计系统政府信息管理,调整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根据统一部署,推进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二是加大数据发布解读力度,继续推进统计数据公开,增加发布内容,充分展现经济运行中的新亮点新变化新特点。推进专业数据解读通俗化,实现更加灵活和直观的数据解读形式。积极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及时解疑释惑,帮助社会各界科学认识统计,准确判断形势,更好地发挥稳定和引导预期的作用,推进统计数据更好服务社会公众。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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