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兴化市卫生健康委
- 发布日期:2024-01-03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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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兴化市政府网站(www.xinghua.gov.cn)下载。根据《兴化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要求,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顺利开展。
我委按照依法公开、求真务实、重点突出、便于监督的要求,努力规范和完善以下政务公开内容:2023年市卫健委通过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及时公开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总结、部门预决算、卫生健康信息(包括每季度居民饮水水质监测结果、预防接种、母婴健康、奖特扶制度等信息)共229条。其中:部门动态6条;部门公告207条;重点领域教育医疗4条;计划总结类信息12条,包括工作要点、总结、大事记。本委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4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727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67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1 | 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 | 1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1 | 1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1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4 | 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委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需改进和完善的地方,如信息公开不及时、公开内容不全面等问题。今后,本委将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及时、准确公开卫生健康工作领域、财政预算决算等政府信息,不断拓展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扩大政务信息公开范围,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服务民众需求的积极作用,为建设“健康兴化”发挥更大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