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兴化市公安局
- 发布日期:2024-01-18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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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把普通工作做成特色,把寻常工作做成超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优化完善公开机制。更加注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定期梳理制发文件,确保“应公开及时公开”。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更加注重受理、承办、审核部门的联合会商,严格分管领导审批,明晰信息的收集、审查、发布程序,依法依规办好每一起公开申请办件。完善公安110接警源头分流工作指引,保持公安110与12345热线联动互通,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回音”。共办理12345热线工单4611件,高质高效完成12345热线百科录入工作。利用各类网络载体,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或重大舆情。
(二)优化丰富公开内容。做实“为企解忧”行动,倾力打造“人才专窗”、“首接负责制”、“涉企综合服务窗口”等特色服务品牌,形成以政务服务中心公安专区为主体、72项公安业务一门通办、10家派出所综合窗口、5个警务工作站、12个交警网点联动互补、高效运行的政务服务集群。走进泰州交通广播--交警直播间“与你同行”访谈节目,围绕市民关注的交通出行问题进行线上直播交流。通过“平安兴化”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86条、公安微警务发布48条,讲好警察故事,传播警方声音。办理市长、书记信箱办件71件。收到18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部办结。发生涉及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行政诉讼4件,结果全部维持。发生涉及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行政复议3件,结果全部维持。
(三)优化拓展公开载体。组织开展沉浸式、体验式宣传活动,走进学校、社区、村居和广场,启动“向人民群众报告公安工作”、“石榴籽”文化、110宣传日、安全生产月、交通出行、电信网络诈骗系列宣防、禁毒等宣传活动,现场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工作措施,解答群众咨询。每周组织力量走进包保小区开展卫生环境清理整治,现场普及交通安全、防范溺水、毒品知识,指导防拐骗、防电信网络诈骗、防青少年犯罪,提高市民守法遵法意识,增强法律素养。实施城市路口“交警+辅警+保安”捆绑执勤,持续严整治、劝交通、重宣传,有效提升了道路交通共建共治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64049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607297 | ||
行政强制 | 6373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79.53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8 | 18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1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3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 | |||||||
2.重复申请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1 | ||||||||
(七)总计 | 1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
3 | 0 | 0 | 0 | 3 | 4 | 0 | 0 | 0 | 4 | 2 | 0 | 0 | 0 | 2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主动公开的信息不多,与群众线上互动交流,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关于深化政务、警务公开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丰富展现形式。运用自媒体,充分把握受众短平快的阅读特点,及时主动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和公安执法信息,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知情权、监督权。
(二)增加公开力度。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聚焦营商环境和民生关切,积极做好政策类信息的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提升政务公开内容的可读性、务实性。
(三)促进警民互动。常态组织开展“石榴籽”文化、反诈宣传、警营开放、交通劝导体验等警务公开活动,加大社会面公开宣传力度,提高公开效果。
(四)提升能力水平。将政务公开列入警务培训项目,强化教育培训、部门联动和警种协作,确保公安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依法、透明、规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