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兴化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2024-01-18 16:04
- 浏览次数:
兴化市发改委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统一部署下,我委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要求,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职责,扩大公众参与,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分工。为有利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正常开展,我委进一步加强组织队伍建设,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办公室牵头负责,各科室密切配合,科室负责人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办公室安排专人审核把关,任务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二)加强宣传学习,落实文件精神。为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高标准、严要求地进行,我委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政策文件。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培训,强化依法行政意识,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委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拓展公开内容,增强信息发布的有效性。紧紧围绕我委工作任务和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政务公开专栏、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公开政务信息。2023年,我委扩大了公众关心的价格监测、粮食收购、物业收费等信息的公开力度,在政民互动专栏发布征求社会意见公告14件,部门公告8件,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中重大项目工程立项批复6件,价格收费类264件,依法办结依申请公开13件。在提升信息发布质量,在方便服务对象的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逐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我们工作的满意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2 | 1 | 1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7 | 7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 | 1 | 2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1 | 1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12 | 1 | 1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1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相较去年,我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力度持续加强,工作日趋规范,主动公开率不断提高,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广大公众需求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比如政策公开公示尚不充分,政策解读形式尚需完善,各业务科室综合统筹主动公开能力有待提升等。针对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的政府公开过程中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是加强政策解读,丰富解读形式。进一步创新解读的方式和内容,在解读内容上,进一步与全市重点工作和群众关心热点相结合,发布涉及民生热点的重要政策、统计分析等,提高解读质量。
二是拓展公开深度,丰富公开形式。拓展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对发展改革工作宣传力度,让公众充分了解发展改革部门工作的内容和职责,及时、方便获取发展改革工作信息。
三是拓宽监督渠道,加强监督检查。通过监督电话和举报信箱,自觉接受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群众的监督。对照考核标准,完善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本委各业务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兴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