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兴化市海南镇
- 发布日期:2024-01-17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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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立的法定制度安排,特向社会公布兴化市海南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方面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健全组织,强化保障。一是成立领导小组,提供政治保障。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准确把握政务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牵头部门及其责任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共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建立村级机构,完善公开网络。各村由专人负责村务公开工作,做到公开内容更新及时,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符合群众要求,符合当前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二)围绕中心,丰富内容。在公开内容上,根据工作实际和群众需要,除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保密事项外,所有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的事项均作为公开的内容。 二是公开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包括民生实事项目建设情况、重大项目招投标情况等内容。三是公开与廉政建设相关的突出性问题。重点对涉及人、财、物等核心内容的事项进行公开,对专项资金的配套、使用实行有效制衡和有效监督。
(三)创新载体,畅通渠道。一是继续巩固政务公开栏传统优势。及时更新、调整政务公开固定栏内容,保证了政务公开内容的有效性、实用性。二是坚持利用宣传刊物发布公开信息。同步利用微信公众号、网格工作群等新媒介及时发布公开信息。三是将政务公开栏向党务公开栏拓展。把群众关心的党务工作情况向群众做一个公开,并将公开内容拓展到当前正在开展的重点内容上,增强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执行力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224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75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无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无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
无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无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