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兴化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2025-01-17 09:15
- 浏览次数:
2024年我委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和安排,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原则,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细做实,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透明度。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4年,市发改委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立足部门职责权限,通过市政府网站、兴化发改服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6条,主要涉及工作动态、政策文件、价格收费、重大项目、其他法定信息等。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市发改委坚持专人专办、领导督办、严格依法依规办理,加强信息建档管理,全面推行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化。2024年,我委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11件,其中网上申请4件、信函申请7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坚持把政务公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来抓,健全领导牵头、上下联动、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办公室认真落实协调督查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网络维护和信息更新,确保公开内容合法性、严肃性。定期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专题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专业能力,增强政务公开意识,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积极配合市政府网站平台建设,细化公开范围,优化公开程序,主动并及时回应社会热点问题。规范信息报送工作,牢固树立责任意识,保证报送信息数量,突出重点,提升信息的报送质量。
(五)监督保障情况。及时调整充实完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实行信息公开领导审批制度。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定期开展信息公开自查工作,查缺补漏,确保公开的内容完整性、准确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9 | 2 | 1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 | 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4 | 2 | 6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8 | 2 | 1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市发改委信息公开依法规范开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对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和公众期待还有一定差距,在拓展政务公开内容广度、完善工作机制、及时更新内容等方面还需加强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的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是积极参加培训,学习先进单位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继续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我委职能,加大政策文件及解读说明等内容的公开力度,提升政务公开深度。
二是完善工作制度,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加强保密审查,健全监督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是提高思想认识,建立信息员队伍,加强沟通协调,细化职责,积极主动回应公众关切,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及时公开,不断提升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兴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