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兴化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2025-01-17 15:57
- 浏览次数: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
(一)主动公开。坚持以市政府网站为第一公开渠道,新闻媒体报道、新媒体等为辅助渠道公开政府信息。一是主动公开《兴化市民政局主要职能》等文件,方便群众了解知悉民政工作职能和全年工作目标。二是制定发布《关于调整2024年城乡低保等困难群体生活救助标准的通知》《关于提高我市未参保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发放标准的通知》《关于2024年兴化市第二批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结果的通报》等政策文件,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提升解读质量,今年共制发规范性文件14件。三是及时发布道路命名、残疾人两项补贴、特困对象和最低生活保障名单、社会组织年度年检、居家上门服务项目社会调查、遴选养老护理员培训机构、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废旧物资公开出让公示、公告等,一年来共发布公告公示等信息40条。
(二)依申请公开
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坚持依法规范办理,狠抓依申请办理质量,规范答复书格式文本,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今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1件,已全部办理完毕。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及时梳理行政权力清单目录,调整办事指南等动态信息,方便群众在线咨询。我局现有行政许可24项、行政处罚75项、行政强制6项、行政给付12项、行政确认12项、其他行政权力10项、公共服务39项,已全部在江苏政务服务网进行公布。2024年共实施行政许可48例。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现有政务新媒体2个,分别为兴化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微信公众号、兴化市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微信公众号。我局严格履行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制度,通过建立健全信息资源收集、审核制度,进一步加强了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准确性和安全性。
(五)监督保障。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修订完善《兴化市民政局依申请公开指南》《兴化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文件,积极落实责任分工,突出公开重点,深化公开内容,确保政务公开运做有序,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顺畅,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化、有效化、准确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8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1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务公开工作标准不高,主动性不强,基层政务公开水平仍需加强;政策解读水平有待提高,解读形式不够丰富;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需要加强。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努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一是加强政策解读工作。落实和完善政策解读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落实解读责任,丰富解读形式,提高解读质量,推动政策文件落地生效。二是加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继续完善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和办事指南动态调整工作。三是加强队伍能力提升。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