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兴化市大营镇
- 发布日期:2025-01-20 16:13
- 浏览次数: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大营镇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工作透明度与公信力。现将本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报告如下:主动公开情况。大营镇积极通过多种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涵盖政策法规、工作动态、财政预决算等重点领域。充分利用政府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及时准确发布各类信息,确保公众第一时间获取,有效保障了公众知情权。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本年度共受理依申请公开 53 条。其中,予以公开 6 件,依法不公开 9 件,本单位不掌握或是信息需另行制作的 8 件。在处理依申请公开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与时限要求,认真审核、慎重答复,切实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三、政府信息管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机制,明确信息收集、审核、发布流程,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加强对信息的分类管理,方便公众查询与获取。同时,定期对已公开信息进行清理与更新,保证信息的时效性。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持续优化政务新媒体微信公众号建设,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积极拓展公开渠道,通过政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多维度公开政府信息。五、监督保障情况。强化监督考核机制,本年度暂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责任追究情况。在行政诉讼方面,未有依申请公开引发的行政诉讼。回顾本年度工作,大营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信息公开内容深度不足、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展等问题。未来,大营镇将持续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公开质量与水平,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 规章 | 0 | 0 | 0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许可 | 61 |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处罚 | 0 | ||
| 行政强制 | 0 |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2.48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3 | 53 |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6 | 6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3 | 3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6 | 6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1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8 | 8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 2.重复申请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 3.其他 | |||||||||
| (七)总计 | 24 | 24 |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29 | 29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
| 0 | 1 | 1 | 2 | 0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信息公开内容深度不足:报告中虽提及主动公开涵盖政策法规、工作动态等领域,但未阐述公开内容是否深入解读,公众可能仅获取表面信息,难以理解政策背后意义、工作实际进展及影响,不利于公众充分参与和监督政府工作。
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展:虽利用了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栏等渠道,但可能仍局限于传统和常见方式。在如今多元化媒体环境下,未能充分覆盖不同受众群体,如部分老年群体较少接触新媒体,一些新兴平台未有效利用,限制信息传播范围和效果。
二、改进情况
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加强对政策法规解读,对于工作动态,详细介绍工作进展、遇到问题及解决措施,增加财政预决算公开透明度,如细化预算科目、说明资金使用方向和绩效目标。
拓展公开渠道:利用微信公众号,定时发布重要政府信息。积极探索新兴平台,如短视频平台,以生动有趣短视频形式传播政府信息,吸引年轻受众关注。加强与本地自媒体合作,扩大信息传播覆盖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