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公告
兴化市数据局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送达公告
- 信息来源:兴化市数据局
- 发布日期:2025-11-11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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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联旭贸易有限公司:
经国家税务总局兴化市税务局通报,发现你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时,尚存在应缴纳税款未缴纳,涉嫌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经调查,本机关拟决定撤销你单位2022年11月22日的注销登记。依照《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权、申辩权。请你单位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或者提交书面的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进行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特此告知。
本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
(注:在公告期间,与上述市场主体有利害关系的权利人,也可到本机关陈述、申辩和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联 系 人:倪凤友、丁伟
联系电话:0523-83388201
联系地址:兴化市长安中路13-1号
兴化市数据局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