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兴化日报
- 发布日期:2024-06-14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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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仲淹是北宋时期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在当时就已经是受人敬仰的一代名臣。按常理而言,范公的生平事迹应该一桩桩、一件件见诸国史,条缕清晰,历历分明。然而,由于范仲淹出任兴化知县时,尚未成名,官职品级也不高,相关政绩也就被后期的政治光芒所掩盖,以至于后世史家在回顾这段历史时,记载混乱,莫衷一是,很多说法与史实并不相符。
研究范仲淹,最基本也最权威的史料,是一部名为《范文正公年谱》的史籍,年谱的编撰者是南宋政治家楼钥。楼钥的生活年代较范仲淹相去不过100年,并且年谱撰成之后,还曾交由范仲淹的五世孙亲自校勘修订。因此,楼钥的记载应该非常精准。以下引自楼钥的《范文正公年谱》:
“仁宗皇帝天圣元年癸亥,年三十五。公在西溪上言寇准被诬事,除兴化令……徙楚州粮料院。”
按楼钥的说法,范仲淹是在天圣元年(1023)担任兴化县令,后世的很多史志、文章也都是根据这条记载,从而将天圣元年(1023)视为范仲淹担任兴化知县的计时起点,以至于得出范公在兴化的任职时间有4年甚至5年之久的结论。然而,楼钥的这则记录至少有两处明显的纰漏。
一是与官制不合。在天圣元年,范仲淹不太可能“除兴化令”,也就是担任兴化县令。北宋文官按官阶高下分为朝官、京官、选人三类,只有京朝官才可以出任知县,选人只能担任县令,即所谓“以京朝官领县称知县,以选人领县称县令”,知县和县令尽管在职权上没有本质的区别,但是在地位上,却是“以知县为高,令为次”。天圣元年,范仲淹还是选人身份,官衔是“文林郎”。北宋时选人分为“七阶”,由低到高分别是承直郎、儒林郎、文林郎、从事郎、从政郎、修职郎、迪功郎,其中“从政郎”以上才可以出任县令。由于范仲淹是“文林郎”,与之相对应,只能担任“节度推官”一类的官职,所以范仲淹在当时正式的官职就是“权集庆军节度推官”,还没有具备担任兴化县令的资格。
二是记录有误。即使事有特殊,假定范仲淹被破格提升为兴化县令,那么问题就更为严重。楼钥在“天圣元年”条目中明确记载——“徙楚州粮料院”,如果楼钥的此条记录属实,也就意味着范仲淹至迟在当年年末就已调任楚州粮料院,显然与史实不符。
既然连南宋楼钥的《范文正公年谱》都出了差错,那么更晚时期的明清方志,也就更加不足为信了。
比楼钥《年谱》更为权威的文献,是流传至今的范公文稿,以及名臣富弼撰写的《范文正公墓志铭》。
富弼比范仲淹小15岁,二人亦师亦友,一生意气相投。早在天圣元年(1023),富弼与范公相识于泰州,此时范公35岁,富弼20岁,范公一见富弼,就赞誉有加,认为富弼是人中龙凤,将来必定是国家栋梁。在泰州,范仲淹与滕子京、胡瑗、周孟阳、富弼等人相交莫逆,常常相聚游会,赋诗论道。也就是说,富弼是范仲淹在泰州为官的见证者之一。
到范仲淹辞世之后,作为家喻户晓的当世名臣,范公一生的功绩自然是要形诸笔墨,勒石传世。所以分别由名臣富弼撰写《范文正公墓志铭文》,由一代文宗欧阳修撰写《范文正公神道碑文》。二人的侧重点有很大不同,欧阳修对范仲淹早年为官的经历惜墨如金,几乎省略不提;而富弼的铭文则是“以差叙官次为言”,即重点回顾范仲淹的生平。富弼《范文正公墓志铭》记载:
“制置使举(范公)搉泰州西溪盐廪,以劳进大理丞。又举知兴化县、建州关隶,以吴国老疾辞,监楚州粮料院。丁忧去官。”
《宋史·范仲淹传》也说:
“监泰州西溪盐税,迁大理寺丞,徙监楚州粮料院,母丧去官。”
范公不是在天圣元年出任兴化县令,而是在升阶为大理寺丞后,才担任兴化知县。范公升为“大理寺丞”是在天圣二年,这也符合北宋官制,“大理寺丞”是京朝官,范公的身份已经不是选人,而是京官,具备出任知县的资格。
然而,新的问题也接踵而至,范仲淹出任兴化知县究竟是在天圣二年还是天圣三年?《宋史》为什么略去“又举知兴化县、建州关隶,以吴国老疾辞”?这背后隐藏了什么秘密?
天圣四年(1026)八月,范仲淹的母亲谢氏夫人去世。按照北宋朝官制,官员的父母去世之后,官员必须解职回乡,为父母守孝3年。若有违反,处分异常严厉,“匿不举哀者,流二千里;忘哀作乐者,徒三年;杂戏,徒一年;遇乐而听,及参与吉席者,各杖一百。”
范仲淹在泰州、兴化的任职时间,最迟是到天圣四年(1026)八月为止,这是一个无法撼动的截止日期,也是一个重要的时间标识。
不过,后人翻阅范公文稿,就会惊奇地发现,在天圣四年的暮春,范仲淹曾经出现在浙江杭州、诸暨等地,并且与当地名士林逋、唐异等人赋诗唱和,有《诸暨道中作》《越上闻子规》等诗传世:
《诸暨道中作》:林下提壶招客醉,溪边杜宇劝人归。可怜白酒青山在,不醉不归多少非。
《越上闻子规》:夜入翠烟啼,昼寻芳树飞,春山无限好,犹道不如归。
诗中有浓浓的恋乡之情。这些诗自然不会写于天圣四年(1026)八月之后,否则就是“忘哀作乐”,要受“徒三年”的刑罚;当然,这些诗也不可能写于西溪盐仓监任上,或者兴化知县任上,否则就是渎职贪墨、擅离职守,兴化知县作为一位亲民之官,擅自扔下全县子民,远去杭州诸暨等地,游山玩水,诗酒逍遥,这是不可想象的。所以,这里只有一种可能——最迟到天圣四年暮春,范仲淹就已经不再担任兴化知县。
至于范公为什么出现在浙江?其实富弼的铭文已经给出了明确答案:“又举知兴化县、建州关隶,以吴国老疾辞。”
范公出现在浙江,不是游山玩水,也不是寻道访友,而是在赶赴福建建州的路途中,此行是去担任关隶县知县。当然,从富弼的记录来看,范公事先已经提出申请,想要留在淮地,就近照顾年老多病的母亲“吴国老”。在前往福建的中途,范公又一次收到调令,改任“监楚州粮料院”。
不过,无论是“知建州关隶县”,还是“监楚州粮料院”,相比较兴化知县而言,二者都属于贬官。建州关隶县路途遥远,地处偏僻;而监楚州粮料院,在北宋时期属于一种“监当官”,和监泰州盐仓平级,“监当官”多数用于安置谪贬官员,范公在担任兴化知县之后,又回去继续担任“监守仓库”的官员,这种处分称之为“落职降差遣”。
这就引发新的疑问:天圣四年的范仲淹,为什么被降职?
如前文所说,天圣二年(1024),范仲淹升阶为大理寺丞,具备了出任知县的资格,然而这只是一种任职资格,范仲淹要从监西溪盐仓转任兴化知县,还必须有其他的理由,这个理由就是修复捍海堰。
范仲淹在《宋故卫尉少卿分司西京胡公神道碑》中记录了详细经过:
“初,天圣中,余掌泰州西溪之盐局,目秋潮之患,浸淫于海陵、兴化二邑间,五谷不能生,百姓馁而逋者三千余户。旧有大防,废而不治。余乃白制置发运使张侯纶,张侯表余知兴化县,以复厥防。会雨雪大至,潮汹汹惊人,而兵夫散走,旋泞而死者百余人。道路飞语,谓死者数千,而防不可复。朝廷遣中使按视,将有中罢之议。遂命公为淮南转运使,以究其可否。公急驰而至,观厥民,相厥地,叹曰:‘昔余为海陵宰,知兹邑之田特为膏腴,春耕秋获,笑歌满野,民多富贵,往往重门击柝,拟于公府。今葭苇苍茫,无复遗民,良可哀耶!’乃抗章请必行前议。张侯亦请兼领海陵郡,朝廷从之。”
从文中可以看出,在范仲淹上书发运使张纶,提出修复捍海堰的建议之后,张纶向朝廷推荐,由范仲淹担任兴化知县,主持修堰工程。修堰是在冬季农闲季节,不过遭遇到恶劣雨雪天气,工地发生事故,死于潮灾的民工有一百多人,于是舆论大哗,说是溺死者有数千人之多,以至于惊动朝廷中枢,宋仁宗甚至派出宫中宦官亲临泰州勘查。紧急关头,胡令仪挺身而出,极力主张继续修堰,而后得到朝廷的批准。
巧合的是,“天圣四年八月”再次作为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出现,这次是和修堰有关。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天圣四年八月)丁亥,诏修泰州捍海堰。”《宋史·仁宗本纪》记载:“(天圣四年)八月丁亥,筑泰州捍海堰。”也就是说,朝廷批准继续修复捍海堰,是在天圣四年八月,因此可以断定,范仲淹修堰遭遇伤亡事故,时间应当是在天圣三年冬。
这就足以解释,天圣四年春,范仲淹为何出现在浙江杭州、诸暨。尽管捍海堰工程十分重要,必须重启,然而工地出现溺死百余人的重大事故,主持修堰者还是要承担相应责任。所以范仲淹被调离兴化知县职位,改任建州关隶知县,之后又改任监楚州粮料院。
假如范仲淹是在天圣二年冬主持修堰,而后遭遇事故停工,朝廷审查之后,于天圣四年八月批准重启工程。那么这段审查的时间就长达20个月,显然过于拖沓,行政效率低下到简直令人发指,要知道这可是宋仁宗特别关注的政务之一。所以将范公主持修堰的时间定在天圣三年冬,才符合常理。而修堰时间确定之后,就可以进一步判定范仲淹担任兴化知县的时间。
需要说明的是,天圣四年八月,朝廷批准继续修复泰州捍海堰,但是当年工程并没有正式开始,工程的重新启动是在天圣五年秋,并于天圣六年七月完工。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张纶兼权知泰州乃五年六月辛卯。”《宋会要辑稿》记载:“天圣六年七月,淮南发运司兴修泰州捍海堰毕工。”
也就是说,捍海堰的修筑,真正需要的工期并不算长,10个月不到。假如说范仲淹是在天圣二年秋担任兴化知县,当年冬天主持修堰,并一直延续到天圣三年冬还未修成;或者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充分筹备之后,于天圣三年冬开工,结果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以至于舆情汹汹,朝野哗然。以上无论哪一种说法,都说明范公不堪重用,算是个庸才,实在不符合能臣干吏的标准,自然也就不可能成为一代人杰。所以,范公于天圣二年秋担任兴化知县的说法也就不能成立。
天圣三年初夏,范仲淹在一封奏折中说:“天圣三年四月二十日,文林郎、守大理寺丞臣范某……”此时范公并未提及自己是兴化知县。
综上所述,范仲淹是在天圣三年秋,在发运副使张纶的推荐下,以大理寺丞的官衔出任兴化知县,目的是修复泰州捍海堰。当年冬天,工地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修堰工程被迫暂停。天圣四年春,朝廷勘查之后,范仲淹调任建州关隶知县,之后又调任监楚州粮料院,不及赴任,就因母丧丁忧去官。以上即是范仲淹任职兴化的全过程。
范仲淹在兴化的任职时间虽短,然而在此期间,范公修海堰、建学宫、兴教化,功绩卓著,影响深远,深受民众爱戴。清代《康熙兴化县志》评点历代兴化名宦,首推范仲淹为第一。明代《嘉靖兴化县志》也说:“高山仰止,景行景止,必以范公之学为学,斯不负国家教义。”
“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范公说,假如没有这样的知己,我们又能与谁携手同行?千年以来,相同的疑问一直浮现在历史的天空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