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司法类知识问答

问
请问如何补办户口本?
信息来源:兴化市
发布日期:2024-02-07
答

答:根据《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公民遗失居民户口簿的,户主应及时到公安机关申报证件遗失和补发。户主无法到场的,可委托户内成员持户主书面委托书、户主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公安机关申报。新的居民户口簿补发后,原居民户口簿作废;遗失的居民户口簿重新找到的,应当上缴公安机关。因此,若户主本人到场申报,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辖区派出所办理。非户主本人到场的,请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