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想要从事港口经营,请问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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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根据《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九条,申请从事港口经营,应当提交下列相应文件和资料: 1.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 2.港口码头、客运站、库场、储罐、岸电、污水预处理等固定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3.使用港口岸线的,港口岸线的使用批准文件;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5.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6.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港口设施、设备,其中:码头、客运站、库场、储罐、岸电、污水预处理等固定设施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和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7.有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8.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经专家审查通过;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 《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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