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江苏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批发、零售和仓储柴油均应当取得成品油经营、储存许可,办理《成品油经营许可证》或《成品油仓储许可证》,并向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同时还应当符合自然资源、住建、交通、应急、消防等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未经商务、应急部门批准,并取得其他相关部门审查通过,擅自经营和储存柴油均属于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扰乱市场秩序并具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将由行政执法部门予以查处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