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类知识问答

问
请问长期护理保险是如何经办的吗?参加长期护理保险后,参保人员要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需不需要先申请?
信息来源:兴化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2-10-13
答

答:长期护理保险实行“运行风险共担、保险事务共办、管理费率固定、年度考核退出”机制。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负责长期护理保险的经办事务,承担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运行、支出、业务指导、监督审核等管理工作。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控前提下,可通过政府招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机构与医疗保障部门签订合作协议,具体承办长期护理保险业务,负责长期失能人员资格认定与失能评估、服务组织、服务质量控制等一系列长期护理保险具体事务。

参保人员要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需要先申请。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长期失能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时应当进行失能评估。失能评估是指对失能的参保人员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程度进行技术性等级评估。经评估符合标准的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参保人员申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时,可由本人或代理人向承办机构提出,代理人包括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社区工作人员等。申请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供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及完整的病史资料等规定的材料,由代理人申请的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应当对申请事项及材料的真实性、变更的及时性以及失能评估的意愿作出承诺,并签字确认。承办机构收到参保人员的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承办机构应当自接收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的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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