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乡镇卫生院能否开具转诊证明直接转到泰州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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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泰州市医疗机构会诊转诊工作指引(试行)》相关规定,县域医共体、城市医疗集团内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之间应当优先转诊,经县级会诊转诊服务中心评估,所在市(区)医疗机构不具备救治能力和条件时,可将患者转往泰州市域内区域医疗中心、专科专病联盟牵头单位或具备诊疗能力的市级机构。特殊病情的危急重症患者、疑难复杂病例患者可根据需要,按照省和国家有关省域内跨地市转诊和跨省域转诊规定,转往市外区域医疗中心、专科联盟牵头单位或具备诊疗能力的其他医疗机构。因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将患者转诊至医共体牵头单位兴化市人民医院/兴化市中医院,人民医院或中医院可开具转诊证明转诊到泰州市人民医院或其他市外医院。转诊证明必须对患者病情进行综合评估后确需转诊方可开具,且应遵循县域、市域、市域外顺序转诊。 根据泰州市医保政策,如患者为突发疾病符合医保异地急诊相关政策的由接诊医院进行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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