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020-04640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兴化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0-12-18 |
文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
- 发布日期:2020-12-18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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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意义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快速有效地处置因劳资纠纷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办公室修订印发了《兴化市处置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实施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的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是指因劳资纠纷引发的停工、游行、静坐、集访、越访事件及影响社会稳定的其他事件。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对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的处置适用本预案。
四、处置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快速反应、资源整合、综合协作的原则。
五、事件分级
按突发事件的潜在危险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将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分为四个级别: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六、指挥体系
市政府成立处置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办分管主任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人社局、市委政法委、市纪委监委、市委宣传部、公安局、法院、发改委、财政局、信访局、司法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委、工信局、总工会、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七、预测、预警及发布
各乡镇(街道)、市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劳资纠纷隐患的排查和监控,对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群体性劳资纠纷的事件应及时研判其级别,形成预警建议并立即报告市政府。
根据突发事件参加人员多少、影响大小及危害程度,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Ⅰ级(红色)预警、Ⅱ级(橙色)预警,由省相关部门发布和解除;Ⅲ级(黄色)预警,由泰州市处置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相关部门发布和解除;Ⅳ级(蓝色),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发布和解除。
八、应急响应
劳资纠纷发生后,所在乡镇(街道)或市行业主管部门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维持秩序,积极调处,防止事态扩大,并迅速将具体情况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根椐分级响应机制,Ⅳ级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由兴化市应急指挥部总体领导和指挥,当发生Ⅲ级及以上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时,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将情况按程序上报泰州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指挥机构的领导之下统一开展工作。
九、后期处置
对用人单位拖欠职工工资、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市人社部门依法处理;对用人单位业主欠薪逃匿和在劳资纠纷中发生的煽动闹事、抢夺或者损坏公私财物、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违法行为,由市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化市处置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兴政办发〔2014〕124号)同时废止。
链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化市处置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