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810002/2024-00010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兴化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4-10-24 |
文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兴化市政府办
- 发布日期:2022-11-02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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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是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规范、更公平、更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对于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根据构建形成全市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的要求,市行政审批局起草了《关于公布兴化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2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2022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公布江苏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57号)。7月21日,省协调办召开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视频培训会。9月9日,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泰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泰政办发〔2022〕41号)。9月16日,泰州市协调办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泰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泰协调办〔2022〕13号),明确要求今年10月底前市(区)编制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二、起草过程
9月8日,市协调办印发《关于开展兴化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梳理工作的通知》;9月19日,市协调办召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工作协调会;9月23日,市协调办汇总形成兴化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发函征求市委编办、市公安局等32个市级部门(单位)意见,共收到9条修改意见,采纳4条,未采纳的意见与相关部门沟通一致;9月30日,市协调办就兴化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与泰州市协调办进行了深入对接,泰州市协调办同意我市清单。
三、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围绕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制定和细化统一行政许可实施规范、严格依照清单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及时做好清单动态调整和有关清单衔接等5个方面对清单的编制、实施、监管和调整衔接做了规范。附件为《兴化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经与《泰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泰州市清单》)中414个事项逐项核对,共认领271个行政许可事项。
《泰州市清单》中未认领的143个事项主要有以下几类情况:一是由泰州市级部门审批,且没有委托地方实施、地方受理、地方初审等情形的市级事项141项。二是因地理区位和自然禀赋等因素未涉及在我市实施的事项2项。
- 相关政策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兴化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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