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 索引号 | 3212810002/2026-00006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兴化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6-04-15 |
| 文号 | 时效 |
市政府关于公布兴化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 信息来源:兴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2026-04-15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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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及制定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为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有关文件要求,我市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调整完善,经履行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规定程序并修改完善后,最终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文件适用范围和有关期限
本标准适用于兴化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土地征收补偿,于2026年4月1日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三、核心内容解读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内涵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全市共划分1个征地片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为52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为260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26000元/人。
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7倍执行。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应当按照同地同权的要求,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确定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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