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810002/2025-00004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兴化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5-07-02 |
文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兴化市政府办
- 发布日期:2025-07-02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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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34号)《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8号))等有关规定,我市公开发布2025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以及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主要如下:
一、2025年兴化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做好我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增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工作的科学性、计划性和严肃性,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中心工作、重大民生工程等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确定2025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并公开。
(二)制定依据
《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立项审查或者编制年度计划,并明确负责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部门、机构或者组织(以下统称起草单位)。”
(三)主要内容
根据《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3号)以及《江苏省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苏建住保〔2024〕76号)之规定,为解决新出台“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中与过去政策文件中存在的矛盾。拟在原有受理基础上进行业务重梳、流程重塑、数字赋能,形成“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保障体系,出台《兴化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由市住建局负责起草。
二、2025年兴化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一)起草背景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以及《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行政法规及省政府规章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为贯彻落实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有必要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及时公开。
(二)目标任务
重大行政决策事关经济社会发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乎发展稳定大局。编制年度重大行政事项目录可以进一步增强决策的计划性,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有效保障各大任务落实。
(三)主要内容
《目录》按照突出针对性、具备可行性、提高透明度的原则,紧紧围绕市政府2025年中心工作,拟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共计6项,具体如下:
1.为加强我市危险废物管理,切实化解危废经营产能过剩问题,有效控制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遏制由危险废物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意见》,由泰州市兴化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
2.为全面落实国家、江苏省及泰州市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为全市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行动纲领。通过科学规划,提升医保治理能力,实现“全民医保高质量、基金运行可持续、服务管理高效能”的发展目标,制定《兴化市“十五五”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由市医保局牵头起草。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不得连续重新公布”之规定,制定《调整兴化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由市自规局牵头起草。
4.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提高投资效益,发挥好政府投资的带动放大效应,推动投资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制定《2025年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由市发改委牵头起草。
5.为实现重大项目从招引落地到竣工投产的全链条突破,立足泰州“大海新晨”产业体系,重点围绕“2+N”产业发展,聚焦我市金属新材料及制品和健康食品两大产业集群,积极培育未来产业,加快传统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制定《兴化市项目攻坚行动暨特色产业片区推进实施方案》,由市发改委牵头起草。
6.为进一步细化用地保障和项目招引建设任务。重点打造高新区特种合金产业片区和开发区健康食品产业标志性核心区,对全市目前梳理的27个特色产业片区根据“2+N”产业链分类推进,制定《兴化市特色产业片区建设2025年推进计划》,由市发改委牵头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