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212810002/2026-00004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兴化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6-05-18 |
| 文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兴化市政府办
- 发布日期:2026-05-18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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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34号)《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8号)等有关规定,我市公开发布2026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以及2026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主要如下:
一、2026年兴化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做好我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增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工作的科学性、计划性和严肃性,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中心工作、重大民生工程等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确定2026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并公开。
(二)制定依据
《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立项审查或者编制年度计划,并明确负责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部门、机构或者组织(以下统称起草单位)。”
(三)主要内容
1.为指导我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提供重要依据,出台《公布兴化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由市自规局负责起草。
2.为明确政府各部门在政府投资工程管理过程中的职责,明确工程造价的监督内容和程序。对影响工程造价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单位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解决政府投资工程过程中因人为因素增加不必要的投资问题,出台《兴化市政府投资项目造价控制与监督管理办法》,由市住建局负责起草。
3.为统筹基层殡葬资源,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运营工作,不断完善公墓的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推进公益性公墓平稳可持续发展,出台《全面加强公益性公墓“村墓镇管”工作指导意见》,由市民政局负责起草。
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缴管理工作,明确收费事项、收费标准、收费主体以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出台《兴化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由市城管局负责起草。
二、2026年兴化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一)起草背景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以及《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行政法规及省政府规章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为贯彻落实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有必要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及时公开。
(二)目标任务
重大行政决策事关经济社会发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乎发展稳定大局。编制年度重大行政事项目录可以进一步增强决策的计划性,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有效保障各项任务落实。
(三)主要内容
《目录》按照突出针对性、具备可行性、提高透明度的原则,紧紧围绕市政府2026年中心工作,拟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共计6项,具体如下:
1.《2026年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由市发改委牵头起草,旨在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提高投资效益,发挥好政府投资的带动放大效应,推动投资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2.《兴化市“十五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规划》,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旨在重点破解农业产业链条短、附加值不高、基础设施薄弱等问题,补齐乡村公共服务短板,强化农带农机制,着力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与产业综合竞争力。
3.《兴化市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旨在探索我市第二轮到期延包路径,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利用3年时间(2026年-2028年)完成全市二轮到期延包试点任务。
4.《城区C、D级危房且唯一住房“以旧换新”实施意见》,由市住建局牵头起草,旨在破解居民传统“卖房买房”的衔接堵点,解决居民危房处置难、翻新手续繁琐、买房成本高等问题,通过置换方式消除危房安全隐患,满足群众改善居住的需求。
5.《兴化市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由市住建局牵头起草,旨在解决城市雨水排水防涝存在的问题,针对兴化市“锅底洼”的城市地形特点,为进一步保障城市安全、完善排水机制、排水防涝重点工作确定实施计划。
6.《兴化市“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起草,旨在系统性解决当前高铁缺失、路网不畅、水运优势未充分发挥、智慧绿色水平待提升等突出问题,总体形成“高铁贯通、机场启航、高速成网、内联外畅”的现代化综合立体交通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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