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17-08-01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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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PPP相关知识
一、PPP模式的内涵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是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一种长期合作关系。通常模式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
PPP模式具有三个重要的特征,第一个特征是伙伴关系,第二个特征是利益共享,第三个特征是风险分担。
二、PPP模式适用领域
省政府苏政发(2015)101号文件明确提出,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鼓励采用PPP模式。其中,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特定领域需要实施特许经营的,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执行。财政部财金(2016)90号文件《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在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城市供水等市场化程度高、操作相对成熟的公共服务领域,新建项目要‘强制’应用PPP模式,在轨道交通、港口码头、综合管廊、智慧城市、养老等财政给予支持的有现金流、具备运营条件的公共服务领域项目,‘强制’实施PPP模式识别论证,符合要求的应采取PPP模式”。财政部、省财政厅要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0年。
三、PPP模式具体运作方式
1、对存量项目,就是已经建成的公共服务、公共设施项目,也可以通过PPP模式进行转换,主要采用转让-运营-移交(TOT)方式,或者改建-运营-移交(ROT)方式等。
2、对新建项目,应合理选择建设-运营-移交(BOT)或建设-拥有-运营(BOO)等运作方式。对新建公共服务类项目,应优先采用PPP模式。
PPP项目不包括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的项目。
四、PPP模式操作流程
(一)、项目识别阶段
1、筛选PPP项目。根据市政府要求,市财政局向市相关主管部门征集潜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下简称“PPP项目”),并进行初步评估,对适合采用PPP模式的项目报市政府,由市政府通过相关会议做出决定,同时明确项目实施机构。
2、项目前期准备。项目实施机构对拟实施项目聘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总规、详规,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办理规划、国土、发改、环保等相关手续。
3、编制“两评”报告及初步实施方案。从省财政厅咨询机构库中聘请专业咨询机构编制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和初步实施方案。
4、审核“两评”报告。市财政局对咨询机构编制的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进行评审,出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审核意见。同时成立由法律、财务、工程、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组成的专家组,对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进行评审。“两评”审核通过后,向省财政厅申请入库。
(二)、项目准备阶段
1、组建管理架构。市政府建立专门推进机构和协调机制,主要负责项目评审、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等工作。
2、编制实施方案。专业咨询机构根据项目实施机构提供资料和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3、验证实施方案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市财政局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验证,通过验证的,由项目实施机构报政府审核。
4、审核实施方案。市政府项目推进机构相关成员单位人员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初审,并报市政府相关会议讨论确定,取得《市政府关于同意***项目实施方案请示的批复》。
(三)、项目采购阶段
1、资格预审。专业咨询机构根据项目实施机构要求,结合项目实施方案中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经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组织审核后,由项目实施机构在政府招标网公布资格预审公告,同时邀请社会资本参与资格预审。
2、编制采购文件。专业咨询机构编制采购文件,经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等相关部门讨论确认后,报市政府批准。
3、招标采购。经批准的采购文件,由项目实施机构对已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发售采购文件。发售采购文件到提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天,到期后由市政务服务办招标采购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并推荐候选社会资本(一般为有排序的3家)。
4、谈判。项目实施机构应成立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对候选社会资本依次就合同中可变细节问题进行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即为中选者。项目实施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预中标社会资本方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并将相关材料(项目合同应提交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法制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并经市政府审批同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项目实施机构不得与排序在前但已终止谈判的社会资本进行再次谈判。
5、合同签署。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合同,由项目实施机构与中选社会资本签署。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与项目实施机构重新签署项目合同,或签署关于承继项目合同的补充合同。项目实施机构应在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合同在省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项目执行阶段
1、项目公司设立。项目合同签订后,项目实施机构和财政部门应监督社会资本按照采购文件和项目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资设立项目公司。
2、履行约定义务。项目执行过程中,财政部门、项目实施机构等相关部门应根据项目合同约定,监督社会资本履行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移交等合同义务,定期监测项目产出绩效指标。项目实施机构根据预算管理的要求,将PPP项目中约定的政府跨年度财政支出责任纳入中期财政规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保障政府在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履约能力。
(五)、项目移交阶段
项目合作期满移交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共同做好移交工作,确保移交过渡期内公共服务的持续稳定供给。项目合同期满前,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应组建项目移交工作组,对移交资产进行性能测试、资产评估和登记入账,项目资产不符合合同约定移交标准的,社会资本应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
五、PPP模式组织保障
市政府成立PPP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局,财政局长任办公室主任。为加快PPP项目的推进力度,按项目分别成立项目组,明确职责,落实分工。财政局明确金融管理科具体负责PPP业务工作。做好PPP工作的规划指导、政策制定、宣传培训、项目筛选、信息发布、融资支持、合同管理、争议协调、统计研究和绩效评价等,依法、规范、高效开展PPP工作。
第二部分:PPP项目操作流程图
5个阶段19个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