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兴化市新闻信息中心
- 发布日期:2019-04-22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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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人应该参保?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应当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010年10月1日时未满60周岁的人员(即1950年9月30日之后出生),均应参保,不参保缴费的,不可以单独申领基础养老金。
二、缴费标准是多少?参保人员应当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今年每人的缴费标准在300元~6000元之间,参保人可在此范围内自主选择标准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三、参保补贴标准是多少?市政府对参保人员当年缴费的给予补贴,多缴多补(不含补缴)。选择300元至400元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30元;选择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60元。
四、哪些人需向前补缴?到达领取待遇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需向前补缴差额年限的保险费(其中,2010年城乡居保制度实施时未满60周岁现满60周岁人员,应缴纳2010年至年满60周岁年度的保险费)。
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扶贫政策有哪些?
1.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政府为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四类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每人每年100元,同时享受政府参保补贴30元。
2.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鼓励贫困人员个人缴费,贫困人员可以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档次缴费,同时享受政府当年参保补贴30元;选择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60元。《兴化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兴政办发〔2010〕106号)第七条、第八条中有关低保家庭中参保人、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100元的参保补贴政策规定不再执行。
3.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的统筹衔接。“十三五”期间,在认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时,省政府确定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2018年标准为每人每月135元)暂不记入家庭收入。
六、首次参保如何办理参保登记?初次参保时,参保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到所在地乡镇(街道)劳服所申请参保,办理参保登记后,领取《缴费证》和《缴费申报通知单》即可缴纳保险费(只缴纳当年保险费的,无须《缴费申报通知单》)。
七、如何进行保险费缴纳?
1.城乡居民可通过农商行微信平台、手机银行等方式进行缴费,具体操作详见兴化农商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指南》。
2.参保人采用上述方式缴费有困难的,也可持《缴费证》或身份证到农商行网点缴纳保险费(补缴人员还需持《缴费申报通知单》)。缴费顺序是先缴纳当年保险费,再补缴往年保险费。
八、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其中,2010年城乡居保制度实施时未满60周岁现满60周岁人员,应缴纳2010年至年满60周岁年度的保险费)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从核准、办理领取养老待遇手续的次月起,按月从银行领取养老金。
九、养老金标准如何确定?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135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1年增发2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39。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包括:个人缴纳的保险费本息、各类补助本息、政府补贴本息、其他收入本息。
十、如何办理养老待遇手续?参保人在到龄当月,将缴费证、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1寸免冠照片二张报所在地劳服所审核,送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领取手续。新增人员养老金正常通过社会保障卡(简称社保卡)金融账户发放,已申领社保卡人员,请本人持身份证到农商行网点柜面激活。
十一、基础养老金的申领条件?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2010年10月1日),已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需本人缴费,可到户籍所在地村(居)申报领取基础养老金。
十二、参保人身故后是否有丧葬补助金?参保缴费人员、养老金领取人员和基础养老金领取人员2017年1月1日后身故的,法定继承人(含指定受益人)应及时申报领取丧葬补助金,不得瞒报领取养老待遇,多领的养老待遇应予退还。丧葬补助金标准为每人1000元,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其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不得重复享受。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
十三、丧葬补助金的申领手续?法定继承人(含指定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保人(领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缴费证(领取证)、死亡火化发票原件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申请,填写《兴化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退)结算表》,乡镇(街道)劳服所审核,统一报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十四、参保后可否退保?参保后一般不退保,参保人因死亡、领取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出国定居的,经申请,可以退保。退保后,就不可以再次参保,也不能申报享受基础养老金。
十五、如何办理退保手续?参保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费证或领取证、领取其他基本养老保险证明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申请,乡镇(街道)劳服所审核,报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委托银行打印存单,由乡镇(街道)劳服所发放给参保人。
十六、如对政策有不清楚的,可与各乡镇(街道)劳服所联系,或咨询人社局社保中心(参保登记:83239357、养老金发放:83231595、退保及丧葬补助金发放:83233831),税务局社保费和非税收入股(保险费征收),联系电话:80258198。
相关提醒:
(1)实行“不触币”制度。委托金融机构收缴与发放,工作人员实行“不触币” 无现金管理制度,所有资金通过金融机构流转。参保人应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提供资料申办养老保险待遇,凭社会保障卡(存折)到银行领取待遇。
(2)2007-2009年期间,部分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将保险费缴至兴化农村商业银行(原农村合作银行)的汇集帐户,取得银行《缴款进账单》后,没有将《缴款进账单》送至劳服所办理初始参保登记、打印《缴费证》等手续,银行也没有打印《缴费证》缴费信息,社保经办机构至今没法为参保人建立个人养老帐户。请相关人员及时将《缴款进账单》交各乡镇(街道)劳服所,办理参保手续,以保障参保人权益,及时领取养老金。
注:以上宣传内容,如有与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政策规定为准。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兴化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