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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2023年度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实施方案
  • 信息来源:兴化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2023-04-25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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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激发社会组织潜力和活力,凝聚社会力量,服务城乡百姓,通过资金扶持提高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的能力,引导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根据《兴化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实施意见》,决定开展兴化市2023年度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方案制订如下。

一、项目范围

1.围绕“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宗旨,重点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空巢独居失能老人、困难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提供亲情陪伴、生活照料、心理疏导、社会融入、家政保洁等直接社会服务;

2.围绕推进基层社会治理需求,开展社区治理便民服务、社会组织能力提升等专业化社会服务。

社会组织申报项目为上述范围内的一个具体事项。项目实施地为兴化市范围内,服务对象为兴化市范围内的城乡居民。每个项目扶持资金不超过3万元,所有项目扶持资金合计不超过30万元。

二、项目标准要求

申报的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一)广泛性:项目所回应的问题是广大社区、居民共同面临的问题或解决的是同一类型人员面临的难题,具有推广的必要性;

(二)针对性:项目设计针对明确的受益群体,有精准的定位,服务内容为受益群体所需、急需;

(三)公益性:以服务民生和追求社会效益为主要目的,符合公共利益,项目服务指向明确,公益色彩突出;

(四)可操作性:具备良好的社区基础和群众基础,符合政府相关政策导向,资金投入可以产生预期的社会效益;

(五)可持续性:项目具有清晰的发展模式,在资助期结束后有持续运作的可能,可在条件类似的地区推广、复制。

具体要求见《兴化市2023年度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报评审表》(附件3)。

三、项目申报主体

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在兴化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2.具有独立的银行账户;

3.法人登记证书上的业务范围与申报项目类型相符;

4.2020年度、2021年度年检结论合格;

四、项目实施步骤

1.项目申报(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6日)

各社会组织根据项目征集范围类型,进行具体项目的创意和服务方案的设计,填写好《兴化市2023年度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附件1),连同《兴化市2023年度社会组织公益创投申报单位资质审核表》等相关佐证材料,于2023年5月6日前报送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2.申报评审(2023年5月上旬)

市民政局邀请政法、纪委、财政等部门人员组成公益创投项目评审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联合评审。评审组成员对照《兴化市2023年度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报评审表》打分,按照各家平均分值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实施项目,平均分值应不低于80分,低于80分的项目不予实施。市民政局与项目实施社会组织签订公益创投项目实施协议。

3.项目实施(2023年5月中旬-2023年11月上旬)

社会组织应该根据项目申报书方案和签订协议,每月向评审组提交项目的实施进度、资金使用、活动信息等情况。评审组安排专人负责项目的指导、培训、优化等工作,收集项目开展活动图片和信息资料,协助做好项目总结宣传工作,市民政局汇总项目实施情况。

4.中期评估(2023年8月下旬)

项目实施过半时,公益创投项目评审组开展中期评估。各项目实施社会组织做好接受评审各项准备工作。评审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提问等形式现场评审,并就项目推进中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评审组成员对照《兴化市2023年度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实施中(终)期评审表》打分,按照各家平均分值确定中期评估成绩,80分以上为合格,拨付项目资金50%,如不合格,不予拨付资金,并中止该项目。

5.终期评估(2023年11月下旬)

项目实施结束后,公益创投项目评审组开展结项评估。各项目实施社会组织做好接受评审各项准备工作。评审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提问等形式现场评审。评审组成员对照《兴化市2023年度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实施中(终)期评审表》打分,按照各家平均分值确定终期评估成绩,80分以上为合格,拨付剩余的项目资金50%,如不合格,不予拨付资金。

五、项目资金管理

1.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项目计划、资金预算所确定的服务对象和活动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建立单独账务科目,收支明确,专款专用,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和规范使用。有关费用支出范围和标准参照“预算编写说明”(附件)以及相关政策标准执行。

2.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接受公益创投项目评审组的监督检查,评审组将不定期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组织实施、评估不合格以及经财务审计违反项目资金使用规定的,将缓拨、停拨、追缴项目资金。

六、其他要求

1.每个社会组织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项目,该项目不得与相关部门扶持并正在实施的公益服务项目重复;

2.申报项目实施不得采用项目分包或转让的方式完成项目计划;

3.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不可抗拒原因或出现特殊情况导致项目不能实施或需对项目计划作出调整的,应及时向市民政局书面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经评审组同意后方可调整。

兴化市民政局

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益创投申报单位资质审核表、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评审表、项目实施中(终)期评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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