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023-00862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兴化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3-07-18 |
文号 | 兴政办发〔2023〕27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兴化市政府办
- 发布日期:2023-07-18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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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兴化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第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兴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30日
兴化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大力整治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市场,规范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促进我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建设工程及居民自建房的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整治对象
全市范围内生产销售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
二、整治重点
开展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秩序整治,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对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手续办理情况逐一过堂,审核企业是否依法办理项目备案、市场准入、规划用地、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生产资质等相关手续,依法查处无资质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非法经营行为。
三、整治目标
坚持“全面排查、联合执法、重点整治、规范有序”的原则,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对全市范围内生产销售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进行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无照无证、破坏市场秩序和生态环境的非法生产行为,确保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开办有资质、质量有保证、市场有监管、环境有改善,推动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1、对已持有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企业,对照行业相关要求,加以复查核实,通过改进完善,提升现有产品质量、管理水平和企业形象。
2、对符合整改条件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整改。
3、对无执照、无资质、无环评、无用地等手续的企业,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取缔。
四、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2023年6月7日至2023年6月14日)
由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牵头,部门单位配合,对辖区内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进行全面摸排调查,掌握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基本情况,列出问题清单,6月12日前将排查表上报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9月30日)
按照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属地乡镇(街道、开发区)会同各部门单位严格依法履职,对辖区内有资质的企业,从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人员设备、质量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督促企业整改完善。
市各行政执法部门联合对存在违法行为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发放风险提示函。在依法查处期间,企业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无法办理完善的,要自行拆除或委托拆除相关生产设备、建(构)筑物,通过停产、转行等方式达到整治效果;对无照无证、拒不整改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依法查处取缔。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于2023年9月30日前将辖区内整治情况报送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考核验收阶段(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
由市效能办、住建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单位组成联合检查验收组,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市效能办负责对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开发区)履职到位情况进行考核。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防控、整治无资质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的工作机制,提升我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在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调整我市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布点规划。对已关停的部分企业,乡镇(街道、开发区)可通过增减挂钩、占补平衡等途径盘活土地资源。市国有企业可通过收购、合作等方式参与市场经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政府办、纪委监委机关、效能办、市场监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单位为成员的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建4个整治工作专班,分别由市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牵头,抽调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单位相关人员,统筹协调推进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专项整治工作。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强化属地管理,成立相应工作专班,落实专人抓整改、抓推进、抓服务,确保工作迅速有力、取得成效。
2、明确责任分工。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部门单位根据职责严格执法、协同配合、形成合力,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各项工作。整治过程中,要加强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做好涉事企业人员的思想工作,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负责组织对辖区内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的排查、无照经营行为的依法查处和整治工作。
(二)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预拌商品混凝土产品质量、城市规划区内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指导监督乡镇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三)市住建局负责对建筑领域的产品质量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涉及预拌商品混凝土违法违规行为的线索进行核实,并将线索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指导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申办专项资质。
(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的用地合法性审查,对企业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查处。
(五)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六)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七)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码头运营监管,督促持证港口码头依法依规经营,查处港口码头非法经营行为;负责对交通工程使用混凝土的情况进行排查、监督,对使用无资质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产品的行为责令整改。
(八)市水利局负责对未经审查同意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建设的行为依法查处;负责对水利工程使用混凝土的情况进行排查、监督,对使用无资质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产品的行为责令整改;负责对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的用水进行监管,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九)市发改委和行政审批局负责核查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项目备案情况,配合协助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和取缔。
(十)市公安局负责联合执法行动中的安全保障和社会治安工作,对干扰妨碍和阻扰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供电公司负责核查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是否依法取得用电资格,对私自拉电生产的行为依法处理。
(十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无资质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违法建设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十三)市效能办负责对各职能部门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工作不力、推进缓慢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通报,严重的可移送市纪委监委机关启动问责程序。
(十四)市司法局负责执法监督工作。
3、形成长效机制。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实现“规范提升、整改达标、依法取缔”分类整治的工作目标,建立行业管理的长效机制,规范和引导我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合法生产、有序竞争、健康发展。
要坚决杜绝“整顿一窝蜂、事后无人管”的现象发生,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定期对辖区内无资质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关停情况进行跟踪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向有关职能部门汇报;各职能部门要加强行业常态监管,开展日常整治防范工作,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并严肃追究相关失职单位及负责人的责任,绝不姑息。
附件:1、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2、市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排查表
附件1
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殷 俊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陈 林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王 迅 市政府办主任、研究室主任、外事办主任,市大数据管理局局长
余志国 市政府办副主任
张 华 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市委巡察办主任
陈 勇 市考核办副主任、效能办主任
成广进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陈建中 市住建局局长、地震局局长
王 勇 兴化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市发改委主任、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国动办主任、考核办副主任
赵永刚 兴化生态环境局局长
方晓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林业局局长
王长美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知识产权局局长
孙广周 市城管局局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陈元荣 市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
崔广煜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冯建祥 市水利局局长
翟广益 市公安局政委
唐 彪 市司法局局长
刘震祥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贾 俊 国网兴化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林建祥 戴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高新区(筹)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余星光 临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郭庆军 安丰镇党委书记
顾爱荣 昭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徐德龙 垛田街道党工委书记、市得胜湖生态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沈 浮 戴窑镇党委书记
陈友连 海南镇党委书记
朱 纯 大垛镇党委书记
杨日国 大邹镇党委书记
高 松 永丰镇党委书记
顾士坤 合陈镇党委书记
陆章华 昌荣镇党委书记
成 晨 荻垛镇党委书记
金 雷 钓鱼镇党委书记,兴化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理办公室主任
朱鸿业 沙沟镇党委书记
陈荣才 千垛镇党委书记,市里下河国家湿地公园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房宝才 沈伦镇党委书记
周建根 林湖乡党委书记
王永明 竹泓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薛 超 陈堡镇党委书记
顾小兵 中堡镇党委书记
张书健 兴东镇党委书记
罗国瑞 陶庄镇党委书记
吉金楼 周庄镇党委书记
房 俊 大营镇党委书记
朱丹薇 新垛镇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陈建中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朱开俊、崔广权、赵俊林、杨卫民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协调推进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日常工作。
附件2 | |||||||||||||||||||||||
兴化市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排查表 | |||||||||||||||||||||||
报送乡镇: (盖章)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地址 | 企 业 | 手机号码 | 营业执照 | 资质证书 | 现状场地 | 用地手续 | 占 用 河湖手续 | 是否环评三同时 | 是否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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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