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索引号 3212810002/2024-214000 分类
发布机构 兴化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4-10-24
文号 时效
关于兴化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政策解读
  • 信息来源:兴化市政府办
  • 发布日期:2023-07-18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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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整治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市场,规范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促进我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建设工程及居民自建房的质量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市制定了《兴化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整治对象

全市范围内生产销售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

二、工作安排

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从2023年6月份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为四个步骤进行:

1.摸底排查阶段(2023年6月7日至2023年6月14日)。由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牵头,部门单位配合,对辖区内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进行全面摸排调查,掌握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基本情况,列出问题清单

2.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9月30日)。按照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属地乡镇(街道、开发区)会同各部门单位严格依法履职,对辖区内有资质的企业,从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人员设备、质量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督促企业整改完善。

市各行政执法部门联合对存在违法行为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发放风险提示函。在依法查处期间,企业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无法办理完善的,要自行拆除或委托拆除相关生产设备、建(构)筑物,通过停产、转行等方式达到整治效果;对无照无证、拒不整改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依法查处取缔。

3.考核验收阶段(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由市效能办、住建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单位组成联合检查验收组,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市效能办负责对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开发区)履职到位情况进行考核。

4.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防控、整治无资质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的工作机制,提升我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在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调整我市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布点规划已关停的部分企业,乡镇(街道、开发区)可通过增减挂钩、占补平衡等途径盘活土地资源市国有企业可通过收购、合作等方式参与市场经营。

三、推进措施

组建4个整治工作专班,分别由市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牵头,抽调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单位相关人员,统筹协调推进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对已持有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企业,对照行业相关要求,加以复查核实,通过改进完善,提升现有产品质量、管理水平和企业形象。对符合整改条件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整改。对无执照、无资质、无环评、无用地等手续的企业,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取缔。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强化属地管理,成立相应工作专班,落实专人抓整改、抓推进、抓服务,确保工作迅速有力、取得成效。

四、组织保障

我市成立由市政府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政府办、纪委监委机关、效能办、市场监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单位为成员的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各部门单位在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根据职责严格执法、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建立行业管理的长效机制,规范和引导我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合法生产、有序竞争、健康发展。

链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化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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