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访谈》:2020年粮食流通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兴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0-07-02 08:38 浏览次数: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这里是兴化市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节目,我是主持人蔡承杉。目前我市的夏粮已经大面积上市,今年兴化地区小麦整体品质较好,产量保持平稳。近年来国家连续出台粮食政策,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今天非常高兴地邀请到兴化市发改委一级主任科员杨龙,围绕2020年粮食流通方面的有关政策进行现场解答。

【杨龙】谢谢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非常感谢广大网友对兴化粮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很高兴今天来到《在线访谈》节目,跟网

友们一起交流粮食流通方面的有关政策。

【主持人】杨主任,大家都知道,一直以来粮食局是粮食工作的主管部门,现在是发改委,您能给大家简单介绍这些变化吗?

【杨龙】好的,关于粮食工作主管部门名称变化的问题,我省实施机构改革后,将市、县粮食局的职责整体划入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时加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所以现在粮食工作主管部门是兴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部门名称有所变化,但是职能没有减少,除了承担之前的粮食流通管理工作的全部职能外,还增加了物资储备这一职能。

【主持人】粮食最低价收购政策,是我国近年来一直实施的一项保护农民收益的重要政策,但近几年粮食最低收购价逐渐下调,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今年我市是否继续执行小麦最低价收购政策?

【杨龙】近年来,受国内外经济增速放缓、国际市场粮食价格大幅下跌等因素影响,国内粮食市场形势发生重大变化,一方面,部分品种阶段性产大于需,国内粮食价格大幅高于国际市场,库存压力增大;另一方面,农民种植优质粮食的动力不足,市场活力较弱、用粮企业经营困难等问题突出,影响了市场机制发挥作用。

针对这种情况,近年来国家不断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从2015年开始,粮食最低收购价改变了连续上调的做法,保持稳定或逐步下调。2020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112元,保持2019年水平不变。

是否继续执行小麦最低价收购政策,要根据新小麦上市后市场价格走势,当市场小麦价连续3日低于国家最低收购价时,由省政府向国家提出启动申请,待国家批准后在全省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我们江苏6月12日已经正式启动2020年小麦托市收购。我市共有32个国有收储库点申报了今年小麦托市收购,第一批批准通过26个国有托市收购库点,基本覆盖了兴化各乡镇。具体库点名单大家可以到兴化市政府网站查看。

【主持人】听说近年来各地的粮食库存普遍较高,每季粮食收购时节仓容都比较紧张。请您介绍一下我市目前夏粮收购仓容准备情况。

【杨龙】好的,近年来,由于国家连年实施托市政策,我市的国有企业粮食库存一直居高不下。为保证今年的夏粮收购不出现“卖粮难”的问题,我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通过托市粮拍卖、定向销售、储备粮轮换等多种手段,已经腾并20万吨左右空仓,下一步还将再腾并5万吨左右仓容投入今年夏粮收购。另外通过调查,其他社会收购主体约有20万吨空仓容可用于夏粮收购,基本能够满足本区域卖粮仓容需求。

【主持人】杨主任,刚才说到,今年小麦的托市价是1.12元/斤,请你给大家具体讲一下小麦最低价收购作价方式和结算方式。

【杨龙】好的。您所说的价格是国家规定的中等小麦的最低收购价。我省小麦最低价收购政策中对作价方式作了明确规定,总体上小麦按质量分为5个等级,我们常说的中等小麦是指三等小麦,收购价为每斤1.12元,每隔一个等级价格相差2分钱,即可以纳入托市收购范围的二等小麦1.14元/斤、一等小麦价格1.16元/斤。需要说明的是这个价格是指各收购库点的到库价,不能误解成粮贩的田头价和船头价。

结算粮款时,主要按照相应等级和不同质量,采取折斤不折价的方式结算。托市粮销售款的结算,主要通过中储粮的“一卡通”系统,进行非现金结算,售粮款直接由中储粮打到售粮者的账户上。刚才我讲的这些,在政府网站和各个政策性粮食收购库点都进行了公示,在这里就不细说了。

【主持人】网友jjkw56来咨询,他是一家粮食仓储企业的负责人,企业代储外省市地方储备粮,请问像他这样的企业在熏蒸作业前该如何进行备案?

【杨龙】好的,目前我省境内的粮油仓储单位实施库存粮油熏蒸作业的,均适用《江苏省粮油熏蒸作业备案管理办法》。应于实施粮油熏蒸作业之前5个工作日内主动进行熏蒸备案。填写《江苏省粮油熏蒸作业备案表》。连同《熏蒸作业方案》一式两份一并报送兴化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监督检查科备案,待备案机关做出统一实施熏蒸作业的意见后进行熏蒸作业。

报送备案的熏蒸作业方案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是基本信息。包括熏蒸作业地点、起止时间、作业负责人、联系人、联系方式。

二是熏蒸作业仓房情况。包括仓房类型、建筑结构、密闭通风性能、周围环境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三是拟实施熏蒸作业仓的粮情。包括粮油种类、数量、水分、杂质、用途、已储藏时间、堆放形式、粮温、仓温、仓内湿度和实施熏蒸作业时的当地天气预报情况等。

四是熏蒸药剂情况。包括来源、种类、用量、施药设备及方式、浓度测定及残渣处理等。

五是参加熏蒸作业的人员及其分工情况。包括指挥员、操作员、防护员身体状况及其分工任务。

六是熏蒸效果预测及防止药剂残留措施。

七是安全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置预案情况。包括防护用具准备、熏蒸仓房周围安全距离及警戒线、值班安排、人员中毒处置、消防应急处置等。

具体可以咨询我们粮食和物资监督检查科,联系电话83326936。

【主持人】杨主任,政策规定今年的小麦最低价为1.12元/斤。但是我们发现最近一些粮贩到田头的收购价只有1.03-1.08元/斤,请问他们是否违反了最低价政策。

【杨龙】你所讲的最低价是国标中等小麦的最低价,也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标准品的到库价,不同于那些小贩到田头收购的价格。影响小麦田头价的因素有多种,要考虑到小麦的到库价、田头小麦的质量、整理达标所需的成本、小贩自身的利润等。小贩从田头直接收购的小麦一般是质量达不到托市标准的潮粮,需要送到有条件的地方进行烘干、除杂等整理,会产生数量上的损耗和一定的整理费用,再加上小贩要考虑自身的利润,所以这个价格与到库价是有差距的。目前据初步调查,受前期连续阴雨影响,兴化及周边县市区的小麦田头价大概也是这个行情,少数等外小麦甚至还不到这个价。

如果手中还有余粮的,建议将小麦进行分级整理、分类销售,确保好粮好价。你们也可以将整理达标的小麦直接送到就近的托市库点,他们将会按照托市政策予以优先收购。

【主持人】网友老农民123来咨询稻谷收购政策,请杨主任介绍下今年秋粮收购的最低价政策,农民朋友怎样获取更高的种粮收益?

【杨龙】好的。今年2月28日,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因素,经国务院批准,发改委公布2020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2020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21元、127元和130元,早晚籼稻比2019年每50公斤上涨1元、粳稻保持2019年水平不变。我们兴化地区主要是粳稻,所以今年我们地区稻谷最低收购价还是每斤1.3元。

这里需要重点说明的是,根据往年秋粮收购期间及目前稻谷的市场价格,我们兴化地区的南粳9108等优质品种的价格比普通稻谷的每斤价格高0.15-0.2元左右,优质优价的现象非常明显,在这里也建议广大农民朋友,在加强田间管理、注重新技术推广应用的同时,可以选择或扩大种植优质粮食品种,以获取更高的经济收益。

【主持人】据了解,除了粮食购销企业和民营加工企业外,目前我市还活跃着一大批粮食经纪人。请问怎样才能从事粮食收购活动?

【杨龙】《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的经营者,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后,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

同时《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农民、粮食经纪人、农贸市场粮食交易者等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无须办理粮食收购资格。

随着农村劳动力的转移,目前我市农村粮食种植、收割、整理以及交售方式发生了较大改变,广大粮食经纪人已成为粮食购销环节中的重要分子。广大粮农对粮食经纪人不规范收购行为的反映也较多。在这里我补充一点,无须办理粮食收购资格并不等于不受法律约束。《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粮食的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所以建议所有粮食经纪人在从事粮食经营前,都要好好地学一学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守法经营。

【主持人】网友雨果天勤来咨询,想请杨主任介绍一下兴化粮食收购市场监督检查的重点是什么?

【杨龙】好的,为了提升粮食市场监管的整体合力,我市逐步完善了粮食流通市场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包括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海事等相关部门。在做好日常联合监管的基础上,每年夏、秋粮收购期间,各部门都要抽调执法人员,联合开展粮食收购市场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这样几个方面:一是检查入市收购企业是否具备收购资格;二是检查粮食经纪人有无利用上门收购对农民压级压价、短斤扣两行为;三是委托收储库点是否向售粮农民公示收购品种、质量、价格等,有无限收、拒收现象;四是检查是否及时向售粮农民支付售粮款,有无“打白条”现象;五是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抬级抬价扰乱收购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六是检查收购企业是否及时准确地统计上报收购数据等。对于违反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有关规定的,一经发现,要按照规定严肃处理,维护正常的粮食市场秩序。

【主持人】好的,今天的访谈让我们对国家粮食流通政策有了一定的了解,相信其中的一些政策内容也会给网友带来帮助,非常感谢杨主任在百忙之中参加我们的访谈!

【杨龙】谢谢主持人,也谢谢各位网友!欢迎大家来电、来信就我市粮食经济工作的方方面面进行探讨、咨询。请全市人民放心,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始终坚持“为耕者造福、为食者谋利、为市场服务、为政府担责”的原则,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法律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努力为兴化百万农民和广大粮食经营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