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这里是兴化市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节目,我是主持人。房屋征收一直是社会各界较为关注的民生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为加快城市建设,持续提升我市百姓居住水平和城市功能品质,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兴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分管负责人耿世亮来到《在线访谈》直播现场。
【耿世亮】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首先,感谢各位网友对我市房屋征收工作的关注,很期待通过政府网站《在线访谈》这个栏目与各位网友进行互动,让大家更好的了解房屋征收的目的以及今年我市实施的房屋征收基本情况,同时希望广大网友支持和理解我市房屋征收工作,积极帮助宣传,从而推进我市房屋征收工作。
【主持人】耿局长,请问今年我市房屋征收主要涉及到哪些项目,目前已启动实施了哪些项目?近期,有哪些项目准备实施?
【耿世亮】上半年,我市启动了张家北路北1-9巷、北水关大桥东北角、西门(第一批)房屋协商收购等3个地块房屋征收工作,共涉及被征收人462户,征收面积3.43万平方米。目前,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与昭阳街道、垛田街道、开发区和各有关职能部门紧密配合,严格执行项目分指挥长负责制、职能部门驻场制、同步审计制,启动了银北门王府大厅及周边地块、铁匠巷南侧、航道站东侧、江浙商业广场温州商城、何家垛二期、西门(第二批)房屋协商收购等6个房屋征收项目,共涉及被征收人约1919户,征收面积22.64万平方米,已经陆续启动了项目入户调查、签约腾空等相关工作。
【主持人】请问我市计划实施这6个房屋征收项目的目的是什么?
【耿世亮】本次房屋征收项目,是为了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保护修缮历史建筑,让老百姓享受到城市建设的“红利”,对银北门王府大厅及周边地块、铁匠巷南侧、西门(第二批)房屋协商收购等6个项目进行房屋征收。
【主持人】耿局长,网友们想了解房屋征收工作的基本情况,请问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制定的法律法规依据是什么?
【耿世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是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苏政发〔2011〕91号)、《关于印发〈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泰政规〔2011〕16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相关职能部门论证、征询包括被征收人在内的社会各界意见来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我们在每个征收现场都进行公布。
【主持人】房屋征收部门是谁?组织实施是哪家?
【耿世亮】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兴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房屋征收部门,属地街道(乡镇)负责组织实施,也就是各项目分指挥长单位。如西门(第二批)房屋协商收购项目,分指挥长单位是兴化市人民政府昭阳街道办事处。
【主持人】耿局长,被征收房屋及土地性质、用途和面积如何认定?
【耿世亮】已经登记的,被征收房屋及土地的合法性、权属、面积、用途等以合法有效的权属证书记载的为准;权属证书与登记簿不一致,除有证据证明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登记簿记载的为准。
未经登记的,但在2013年版航测图上有标示且符合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被征收房屋及“地大于房”院落,在规定的签约腾空期内签约并腾空交房的,照顾参照合法建筑和合法土地按政策规定给予补偿;对住宅房屋实行“面积封顶”,房屋建筑面积和“地大于房”院落面积之和封顶350㎡,超过封顶标准的房屋给予重置价结合成新补偿,超过封顶标准的“地大于房”院落不予补偿。如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腾空期内未签约腾空交房的,移送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认定和处理。
未经登记的,在2013年版航测图上也没有标示的,移送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认定和处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建筑物合法性的认定、房屋权属、用途和土地合法性、权属、用途、面积、四至范围以及非建设用地地上附着物等的认定;城管局负责违法建筑的查处;公安局负责户籍人口的认定;市场监管局负责生产经营用房地址、面积和经营期限的认定;税务局负责生产经营用房经营效益的认定等。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合法用地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按政策规定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用地的,不予补偿。
同时,为了更大化的照顾被征收人的利益,我们对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和“地大于房”院落面积按照对应评估价格,给予的是1.1倍的补偿。
【主持人】 耿局长,那么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是什么概念?
【耿世亮】 重置价是指用现有的材料、技术、重新建设房屋所需的资金成本。重置价与房屋的结构、层高等因素有关,结构不同价格也不同。具体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结合被征收房屋成新等具体情况来测算估价。
【主持人】老百姓对房屋补偿较为关注,请问房屋征收补偿的方式有哪些?被征收人房屋补偿是怎么构成的,或者说是怎么算账的?
【耿世亮】好的,主持人,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被征收人有选择征收补偿方式的权利,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房屋补偿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根据本地块样本房基准价格结合被征收房屋的结构、成新、朝向、功能、层次等因素进行系数调整后得出房屋的评估单价,再乘以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就得到房屋的评估价格。房屋征收补偿包括房屋评估价、装饰装潢补偿、临时安置补助费(俗称过渡费)、搬迁补助费(俗称搬家费)和相关奖励等费用。被征收人如果选择货币补偿,在签约并腾空交房后,约定付款时限,补偿款一次性兑付;如果选择产权调换,在签约并腾空交房后,按顺序选择安置房源,到安置时,相互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主持人】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是怎么计算的?搬迁补助费是怎么计算的?
【耿世亮】被征收房屋按合法建筑面积15元/㎡•月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月临时安置补助费不足1200元/户的,按1200元/户计算。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或现房产权调换的,对被征收人一次性支付12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被征收人选择期房产权调换的,过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过渡期不超过24个月就具备安置条件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从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腾空交房之月起,计算至具备安置条件之月后六个月止(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5元/㎡•月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期累计不足12个月的按照12个月计算);过渡期超过24个月后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照2倍计算。选择期房产权调换的,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临时安置补助费暂按12个月签订,安置时以实际过渡时间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
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计算。搬迁补助费一次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计算。非住宅营业用房和非住宅非营业用房的搬迁补助费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20元/平方米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一次计算搬迁补助费;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两次计算搬迁补助费。
【主持人】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提前搬迁是否有奖励?
【耿世亮】有奖励。(1)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第一奖励期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交房的,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3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不足3万元/户的,按3万元/户计算;(2)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第二奖励期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交房的,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5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3)在规定的签约腾空期内未签约未腾空交房的不予奖励。
【主持人】耿局长,有网友问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是多少?
【耿世亮】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具体数额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已经选定或者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停产停业损失,应按房屋实际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偿: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最高不超过房屋实际评估价值的10%一次性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2、被征收房屋出租的停产停业损失支付按照《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第十条规定执行。
被征收房屋于2010年7月1日前已经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持续营业1年以上的,根据其提供的持续年审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完税凭证确定的经营年限,按实际用于经营房屋停产停业补偿费用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偿。
【主持人】好的,耿局长,这里想再追问一下,即将启动的房屋征收项目所用的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的位置、户型以及安置价格是具体什么情况?
【耿世亮】即将启动的房屋征收项目所需安置房源,综合前期的入户调查,充分考虑各征收现场的实际需求,既有现房,也有期房;既有安置房,也有经济适用房,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安置房源的位置、户型以及安置价格,我们将在现场以及市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主持人】有网友问,我的房子原为住宅,后来改为店面做生意了,遇到征收如何补偿?
【耿世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时,被征收人利用合法产权房屋从事经营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营业性用房,结合实际营业面积按照“住改非”、“非改非”标准予以补偿:
(1)2010年7月1日前已取得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
(2)营业执照注册登记的经营地址与被征收房屋地址必须一致;
(3)持续经营一年以上;
(4)经税务登记且持续依法纳税。
此类房屋因被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按照《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泰政规〔2012〕1号)相关规定执行。
【主持人】有观众来电咨询,我选择产权调换的话,想选好一点、朝向好的房屋怎么办?
【耿世亮】根据征收项目的补偿方案,按照签约并腾房交房的先后顺序进行选房,先签约腾空交房的先选房。所以想要选到称心如意的房子,建议您早签约、早腾房交房。
【主持人】有观众来电咨询,我的门面房租给其他人开店了,现在要拆迁,承租户向我要停产停业损失,我们是否有针对门面房承租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耿世亮】房屋征收补偿的主体是房屋所有权人,我们原则上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您可按照合同约定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协商不成的,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
【主持人】今天的访谈让我们对房屋征收工作有了更深的了解,非常感谢耿局长在百忙中接受我们的访谈!
【耿世亮】谢谢主持人!谢谢各位网友!很高兴今天能有这样的机会和大家交流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