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公示
兴化市公安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 信息来源:兴化市公安局
  • 发布日期:2025-03-04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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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兴化市公安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对江苏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兴化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以进固稳、守正创新、奋发进取,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政府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以当表率、作示范、走在前的果敢担当,为“干部敢为、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兴化新实践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部门职能,持续护航经济运行

1.优化高效便利政务环境。持续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以服务大厅和派出所“综合服务窗口”为载体,规范提升窗口服务质效,实现一门通办,全面“减材料”“减跑腿”“减时限”,承诺对33项常办审批服务事项做到一次性办结,16项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限压缩50%;规范“涉企综合服务窗口”和“办不成事”反映窗口运行,坚决执行窗口“首接责任制”,落实送证上门、寄递免跑等便企服务,实现窗口服务全量覆盖;保障“苏服办”“兴化公安微警务”等线上平台24小时运转,实现无犯罪记录证明等96项审批服务事项在线申办。

2.拓宽警企沟通桥梁。选派10名警务专员采取“一对一”服务,明确“四知、三员、一底线”工作职责动态了解企业需求,确保“专警联络、一企一策”为企业提供主动、精准、高效的服务,深度进行安全防范、反诈防骗等普法宣传,主动开展法治体检、以案释法等服务,做到“企”有所盼,“警”有所应,构建警企亲清关系;开通警企联通渠道,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线上组建企业咨询微信群,线下在辖区内重点企业设置法治警务室,实时接收企业咨询、求助、监督,并及时提供预警信息,不断释放管理服务的精度、力度和温度,切实筑牢日常安全管理监督防线。

3.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兴化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聚焦市场主体和群众迫切需求,不断提升公安工作服务群众、护航发展的能力水平。运用大数据侦查手段,严厉打击涉企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危害企业经营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对重特大案件,实施领导包案、专案侦办、挂牌督办,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规范政商交往“八不准”》规定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涉企检查、业务指导等工作清单、审批报备等制度,严查巧立名目、吃拿卡要,选择性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依法保护企业创新创业的积极性。

二、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4.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依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和《泰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完善决策程序,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进一步发挥“大顾问”工作体系作用,切实强化依法决策意识,遵循依法决策程序,确保决策不越权、程序不缺失、内容不违法,坚决杜绝随意决策、盲目决策、经验决策。

5.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评估反馈。加强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工作,及时将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履行决策程序形成的记录等材料完整归档保存。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促进提升重大行政决策水平。

三、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6.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围绕问题清单整改、专项监督检查、经验总结提升等工作,将专项整治行动纳入法治公安建设评议范围,列入法治公安建设督察重点内容。深入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行政裁量指导意见。建立健全行政裁量基准适用情况定期评估机制,结合本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行政裁量基准适用情况变化,及时调整更新。全年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培训,强化对全局民警的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将行政量罚裁量指导意见适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赋权等作为年度执法培训重点,分类分层级开展了培训活动。

四、深化完善执法监督体系,推进执法权力规范运行

7.创新警务质态合成监管机制。强化警情和受立案监管,落实市局、业务警种、派出所三级案管中心(室)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网上执法巡查,将监督范围从有案不受、有案不立向立案不查、压案不处延伸,在每日巡查通报的基础上,推进问题及时整改,实现受立案问题月清零目标。

8.常态化整治突出执法问题。按照上级部署,组织开展“积案清仓”工作,努力实现减存量、控增量。严格执法安全监督管理,定人定岗落实执法安全主体责任,细化执法安全管理措施,严格执行“四个一律”、执法活动全程录音录像、异地执法办案“六个严禁”、禁止逐利执法“七项规定”等制度。加强对涉案财物监督管理,推进刑事案件涉案财物进中心集中保管,积极探索涉案财物公检法“换押式”管理。

五、深化完善执法质量体系,构建实战化保障职能

9.丰富完善法制保障职能。贯彻“市县主战、派出所主防”的要求,紧紧围绕重大活动安保维稳和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深入开展法律政策研究,及时出台执法指引。强化对治安部门管辖刑事案件及其他重大、敏感案事件提前盯办、跟踪指导,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保障。针对易出问题、易引发炒作的执法重点环节,切实规范民警执法言行,落实好宽严相济政策,避免产生执法风险。围绕敏感案事件处置,聚焦警情处置、案件办理、服务指导、舆情处置等关键环节,健全复盘提升机制,倒查防范漏洞,提升处置水平。

10.积极构建法治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四敢”精神,严格执行《全市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涉企柔性执法十项措施》,推行涉企违法犯罪包容审慎柔性执法,积极为企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强化对涉企案件执法监督,严厉打击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活动,最大限度为企业挽回损失。

11.持续改进行政执法方法。加强对行政案件受案环节和办案期限的监督,坚决杜绝怠于调查问题发生。严格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继续推进行政案件“首违不罚”“轻微不罚”等制度执行,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避免畸轻畸重、显失公平。对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立足矛盾化解,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避免因简单处罚引发复议诉讼、上访投诉。规范行政拘留执行工作,推进未执行人员集中收拘,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和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六、深化完善执法能力提升体系,为法治公安提供支撑保障

12.着力提升全警法律素养。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常态开展场景化、案例化方法开展执法岗位练兵,通过网上学法、执法培训、送教上门、旁听庭审等方式,切实提高新型案件侦办、重大敏感案件查处、数据化办案攻坚能力。

13.积极推进法制队伍建设。根据省厅标准,积极开展“标杆式法制大队、优秀法制员”创建工作。深化以公职律师、优秀法制员、执法示范岗等法律人才为代表的法治“智库”建设,厚植法治公安建设的人才根基。

14.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深入推进“八五”普法,加强以案释法,将普法教育渗透到公安执法办案全过程,不断提升公安执法公信力。充分利用宪法宣传周、110宣传日、禁毒日和交通安全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加强对社会公众解读典型案例,推动提升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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