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公示
市卫健委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 信息来源: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6-01-15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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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严格依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建设工作的明确要求,紧密围绕省、市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聚焦中心任务,服务发展大局,通过多种有力举措,狠抓工作落实,依法行政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各项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积极进展。现将本委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建设的主要举措与显著成效

(一)落实普法责任制工作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普法工作有序推进

建立并完善普法工作责任制与法治宣传教育机制。一是成立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由委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二是年初制定普法工作清单,紧密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要求,及时动态调整普法内容。特别是在新的法律法规颁布以及重要法律修正后,迅速订购学习材料并组织学习,确保普法内容紧跟新形势。同时,将普法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切实加强对各医疗卫生单位普法工作的督促与考核。

2.积极组织学习,全力推动普法工作进程

年初正式印发《2025年卫健系统普法工作责任清单》,明确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严格按照清单,切实落实普法工作。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的核心要义与丰富内涵,常态化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内容的研读学习。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扎实开展卫生健康工作。

3.着力强化宣传,营造依法行政氛围

我委立足实际情况,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紧密围绕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同时结合主题活动,大力开展具有特色的普法宣传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系列广场宣传活动,有效提升市民的法治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2月13日,组织市卫生监督所相关工作人员,前往三强机械有限公司、江苏唐古拉聚合材料有限公司,扎实开展2025年度“农民工学法活动周”普法宣传活动。5月,在全系统范围内深入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积极组织全系统工作人员踊跃参与“中国普法”公众号民法典知识竞答。5月28日,开展“民法典宣传月”专项宣传活动,我委组织执法人员深入走访东华链条兴化有限公司和兴化市振泰合金钢有限公司,扎实开展送法入企宣传活动。各单位充分运用各类宣传方式,大力宣传民法典,进一步扩大宣传覆盖面,切实提高民众知晓率,清晰阐释民法典的内涵要义,深刻阐明民法典的重要意义。通过一系列“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成功营造了学好用好“民法典”的良好法治氛围。6月至7月,认真组织持证人员开展公共法律知识学习并进行考试,新增执法人员51名。12月份,积极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

4.创新宣传方式,完善普法宣传保障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大力推进普法队伍建设。切实加强普法宣传员的能力素质建设,强化思想道德与素质教育,着力提升其普法能力和专业素养。构建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普法经费保障机制。将法治宣传深度融入日常工作,推动普法宣传与依法行政有机结合、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协同共进、内部普法与社会普法相互促进,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

(二)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优化营商服务环境

卫健委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高标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以先进的法治思维强力推动政府职能实现深刻转变,积极主动探索并勇于创新改革举措,进一步有效激发市场主体的蓬勃发展活力,全力打造具备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鲜明特征的优质营商环境。

1.积极稳妥推进“一件事”改革。我委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推进“新生儿出生”“开洗浴场所”“开美容美发店”“开足疗店”等“一件事”改革举措。充分发挥引领作用,通过组织召开改革推进会,科学制定“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积极推动流程再造、并联审批、一次集中办理等工作。对涉及卫生健康审批服务的事项,持续优化办事流程,切实提升群众办事体验,为办事群众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全年共计办理“新生儿出生一件事”1439件,“开洗浴场所”2件,“开美容美发店”8件,“开足疗店”4件。

2.积极有力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严格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规范方式,扎实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对诊所设置审批、部分医疗机构(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等许可事项,直接取消审批;对诊所执业登记许可事项由审批改为备案,开办诊所不再申请办理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审批,直接办理诊所执业备案即可开办。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作告知承诺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对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医疗机构(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医疗机构(不含诊所)执业登记等许可事项,优化审批服务,减少审批材料,缩短审批时限,推行电子化审批。我委今年以来共办理告知承诺类许可125件,优化审批服务类许可77件,审批改为备案类许可18件,为群众办事减轻了负担,提高了审批效率,方便了企业经营。

3.持续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我委高度重视,认真细致地梳理并完善卫生健康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及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精心编制统一且完善的办事指南,有力推进卫健系统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的标准化进程。与此同时,不断优化完善江苏政务服务平台中六大类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要素维护工作,事项认领、维护工作完成率达到了100%。2025年,卫健委窗口积极履职,共办理各类行政许可1501件,所有行政许可在办结之后均通过“双公示”网站进行网上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4.稳妥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跨省通办”。通过优化服务方式、拓展办事渠道等方式,我委完成了义诊活动备案、生育登记(一孩/二孩/三孩)两事项“跨省通办”,设立了“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服务专窗。2025年,“省内通办”办理生育登记服务1731件;“跨省通办”线上办理生育登记服务482件。

5.进一步拓展电子证照应用范围。秉持以数字化改革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的理念,通过直接取消证照材料、推进数据共享、开展在线核验等有效举措,推动达成政府部门核发材料无需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则无需提交实体证照的目标。完善电子证照的归集与应用工作,系统梳理电子证照目录,并将存量证照数据推送至电子证照库,及时且高效地做好电子证照的维护管理工作。我委已将近年来产生的全部许可证照录入泰州电子证照综合管理系统,成功实现9510份电子证照入库。

(三)强化执法力度,提高监管效能

1.优化执法领域营商环境。秉持“执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为进一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优良营商环境,推动卫生健康领域涉企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制定《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并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进行宣传学习与贯彻落实。在行政执法进程中,强化柔性执法理念,坚持服务与监管并行并重,遵循“一次告知、二次提醒、三次约谈、四次处罚”的原则,积极助力企业增强合规意识,防范企业违法违规风险,营造法治化的良好营商环境。全年累计实施免予行政处罚案件2起,免处罚款达5.5万元。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着力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行使,杜绝行政执法领域出现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等不良现象,确保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中都能目睹风清气正的良好局面,在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2.大力加强企业行政合规指导工作。注重涉企执法领域的服务与指导工作。深入开展涉企行政合规指导工作的研究,精心制定了《兴化市卫健委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积极助力企业强化守法观念,有效预防企业违法违规风险,全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6月13日,特别邀请省级专家,针对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员、戴南镇社会事业办公室负责人、“双随机”用人单位各负责人以及本委卫生监督员,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和《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培训解读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各用人单位相关工作人员以及劳动者的法治意识。

3.持续推进基层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全力引领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全面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示程序,主动、及时地向社会公开行政权力事项清单、行政执法流程、服务指南等重要信息,并适时更新相关权力事项内容;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规范着装、亮证执法等工作要求;适时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国家、省“双随机”监督检查结果,确保执法信息公开透明。规范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积极配备业务信息系统移动终端、执法记录仪等必要装备,通过执法文书电子化、执法信息系统化等有效举措,切实固定执法证据,有力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制度,定期精心组织召开行政处罚合议会议,所有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均须经过合议会议充分讨论,并经过行政法制严格审核;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需报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确保行政处罚工作规范准确、公平公正。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以及《江苏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坚定不移、全面深入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履行好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一)提升思想认知,筑牢依法行政根基

全系统构建起法治建设党政协同共治的良好格局,切实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制度上严格落实、措施上精准到位。一是依据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分工,有力组织和领导全委依法行政工作。二是制定 2025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实施方案,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实行“一把手”亲自抓法治工作的机制,对全系统法治建设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以及工作措施提出清晰明确的要求,形成稳健有序、积极推进的工作态势。三是加强对行政窗口的组织领导。分管领导每周一次前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指导并协调工作,主要负责人每月开展一次“局长进窗口服务日”活动。

(二)强化法治学习,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委主要负责人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开展学法活动,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带动全系统工作人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同时,组织全系统工作人员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以法治精神为指引,真正达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要求,推动卫生健康事业有序发展。

(三)依法履行职责,强化行政执法力度

始终坚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赋予的职能,积极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着重加大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切实规范执法程序,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合法性与严肃性。2025年,面对群众来信来访共57件,我委秉持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对每一件来信来访进行登记并办理,实现了100%的办理率。处理12345来电来信共计2200多件,全方位、高标准完成相关工作,以实际行动回应了群众的关切与诉求。在执法实践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实施各类行政处罚35起,其中适用简易程序8起、一般程序27起,罚没款总金额达到48.9万元,有力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

(四)严格法定程序,扎实落实法律顾问制度。

持续深入推行法律顾问制度与公职律师制度,全力实现委机关和各医疗卫生单位法律顾问的全覆盖。积极推行依法决策,切实落实民主集中制以及“三重一大”制度,科学制定一系列涉及规范管理的制度与职责。在单位管理、财务资金使用等方面,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确保所有大额资金的使用均纳入年初预算范畴。针对重大资金使用、合同签订等重大事项,主动邀请聘任的法律顾问进行严格把关,认真征询法律顾问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集体讨论作出决策。对于专业性和技术性强的事项,扎实开展可行性论证,有效化解法律风险、积极预防法律纠纷。

三、存在不足和原因

2025年,我委在法治建设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普法创新工作力度尚显不足,紧密结合卫生健康行业特色的普法创新项目数量较少,宣传形式与内容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亟待增强;二是“一件事”和“一业一证”改革涉及多部门审批事项,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不够健全完善,流程协同效率仍需进一步提高;三是电子证照应用场景拓展工作推进不够到位,数字化赋能法治政府建设的成效不够显著;四是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不够完备,监管精准度和智能化水平有待提升,审批与监管联动机制需要进一步强化。

四、下一年度的主要安排

2026年,我委将持续巩固既有成果,始终秉持问题导向,着力补齐短板、强化弱项,以更加严格的标准、更加扎实的举措、更加强大的力度,坚定不移地推进卫生健康法治建设,进一步提升卫生健康领域的法治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卫生健康事业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是积极打造普法创新创优项目。紧密聚焦卫生健康行业特色,大力推进以案释法工作创新发展。通过广泛宣传非法行医等典型案例,充分发挥身边事的教育警示作用,引导广大群众增强法治意识,做到知法、懂法、敬法、守法。持续拓展普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扩大覆盖面,积极引导群众主动参与法治宣传活动,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和卫生监督常识,全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社会氛围。

二是持之以恒地深化“一件事”与“一业一证”改革。大力强化跨部门的协同联动,进一步健全协调机制,积极优化跨部门流程再造。合理设置“一件事”综合受理窗口,严格规范窗口收件标准,切实提升窗口服务的质量与效率,达成“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目标,从而进一步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便利程度。

三是全力推进电子证照综合管理系统提质增效。进一步拓展电子证照应用场景,持续加大存量证照电子化转化力度,稳步推动电子证照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监督执法等重点领域实现全面应用,并达成跨部门共享目标。切实提升网上政务服务的办事效率与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数字化改革的赋能作用,为法治政府建设注入强大动力。

四是着力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系。进一步强化审批与监管的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并完善信息共享和联络员制度。审批部门及时准确地将审批信息推送至监管部门,监管部门要同步反馈相关监管信息,以此实现审批与监管的无缝有效衔接。针对依法需要变更、撤回、撤销、注销行政许可的情况,监管部门应及时主动告知审批部门,形成闭环式高效管理。积极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监管”等先进信息技术手段,全面提升监管的信息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筑牢卫生健康领域的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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